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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震元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健康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要求,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00,236,985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1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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