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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通知于2021年8月6日通过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英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现场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9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6号)。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16.50万张。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江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6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51,65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495.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丰电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86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2865张可转债。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25,883,854股(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225,883,8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25,883,85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5,164,83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8%。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66”,配售简称为“江丰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江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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