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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证券代码:30066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声 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4月16日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716.86万元及1,758.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64.96万元及2,175.07万元。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3月相关数据仍然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除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本条所称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方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三)分红政策差异化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证券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红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会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议题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分红政策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二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二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3,051.951,31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716.866,418.60
现金分红金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4%20.45%

公司最近二年的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平仓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力军。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直接持有公司5,757.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66%;姚力军作为江阁投资和宏德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468.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因而姚力军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2.2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持有的4,580.72万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55%。若未来出现质权人行使股票质权之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则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二)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54.1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86.15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506.00

万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主要因为公司生产及下游客户的备货需求均大幅增长,导致相应原材料采购支出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生产及存货规模随之大幅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若公司未来存货周转率下降或因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则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仍可能呈现净流出的状态,从而可能导致公司日常运营承担资金压力。此外,为抓住市场机遇、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还将继续投入建设自有生产基地、投资产业基金等。如果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或融资渠道受阻,则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进而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经营业绩及主营业务经营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以资本性支出为主,将产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自建设期第一年(2020年)至完全达产当年(假设为2023年),新增折旧摊销在新增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9.10%、7.16%、4.47%、3.58%,新增折旧摊销在发行人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中占比分别为8.63%、16.96%、16.96%、

16.96%。由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水平未能达成原定目标,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457.23万元、3,042.16万元和8,651.9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89%、46.82%和52.75%。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构成。其中发行人2020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所持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的公允价值受该合伙企业所持中芯国际(688981.SH)股票市值影响而有较大增长。若未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或者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波动发生亏损,则公司存在利润水平降低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能扩张较快及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半导体领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912.67万元、65,620.26万元和96,027.53万元,占比分别为78.37%、79.54%和82.32%;发行人在平板显示领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178.47万元、14,233.21万元和18,470.66万元,占比分别为18.75%、17.25%和15.83%。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半导体领域业务占比较大,为及时抓住平板显示领域市场增长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先行选择平板显示领域提升产能,未来另行规划半导体领域相关产品的产能扩张。以2020年度为基准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发行人平板显示用靶材产能增幅约375.00%,面板零部件及半导体零部件产能增幅约180.00%,年均复合增速分别为47.63%、29.36%,产能增幅较大。本次平板显示领域产能扩张系公司综合考虑产业链发展趋势、目标客户实际需求、公司现有产能瓶颈等情况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如果未来平板显示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公司可能面临新增平板显示领域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主要投资于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或管理方面不达预期等因素影响,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31,736.6523,882.783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8.821,672.67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5.071,615.003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3.22-6,126.5052.29%
基本每股收益0.080.08-
稀释每股收益0.08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2.56%-0.94%
项目2021-03-312020-12-31增减
总资产261,746.09237,150.2810.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9,145.67107,711.021.33%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36.65万元,同比增长32.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8.82万元和2,175.07万元,同比增长5.15%和34.68%。得益于下游市场对靶材需求的增加,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更,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2021年3月22日,姚力军向发行人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可转债认购计划的复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及资金来源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即2021年3月22日,下同),本人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

2、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金账户(账号:32*****68)中的资金余额为2,250.22万元。本人承诺使用本人上述证券资金账户中留存的资金、公司股票现金分红所得或其他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本人承诺不通过质押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筹集资金,不因参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先配售和认购而导致本人质押公司股份的数量进一步升高。

4、本人承诺在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结合自有资金以及预计到期债务偿付情况确定最终参与认购的具体规模和金额,避免出现因不能偿付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债务本息而发生违约或者质押股票被平仓的情形,避免大幅提升本人资产负债率,避免因本人出现股票质押平仓情形导致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人保证以上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1年6月9日,姚力军先生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可转债认购计划的进一步说明》,说明并承诺如下:

“(1)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本人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业已届满。

(2)自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止,本人不存在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安排。若今后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者安排的,本人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若前述日

期间隔超过六个月(不含)的,本人将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可转债认购计划的复函》中的说明,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届时本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人承诺:本人与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5)若本人或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计划

2021年6月9日,除姚力军先生外,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不参与“江丰电子”本次可转债认购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认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提供担保 ...... 2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 7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9

七、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计划 ...... 10

目 录 ...... 13

第一节 释义 ...... 15

一、一般术语 ...... 15

二、专业术语 ......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34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35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6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76

一、财务报告情况 ...... 76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 77

三、合并财务报表变化说明 ...... 85

四、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86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88

六、财务状况分析 ...... 92

七、盈利能力分析 ...... 120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33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39

十、技术创新 ...... 139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 144

十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144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5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145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14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 1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4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 18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0

第一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如含义:

一、一般术语

公司、发行人、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
合肥江丰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丰电子之子公司
广东江丰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丰电子之子公司
武汉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丰电子之子公司
湖南江丰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丰电子之子公司
北京江丰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丰电子之子公司
江阁投资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宏德投资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创联盈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姚力军参与认购的合伙企业
同创普润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由姚力军控制的公司
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姚力军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Silverac (Cayman) Limited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姚力军通过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控制的公司
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一家设立于开曼群岛的股份有限公司,系共创联盈的全资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Silverac Pisces (HK) Limited一家设立于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系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Silverac Pisces (US) LLC一家设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系 Silverac Pisces (HK)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LLC一家设立于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系Silverac Pisces (US) LLC的全资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智研咨询独立第三方的产业研究机构
台积电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第一大专业晶圆代工厂商
中芯国际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及其子公司
联华电子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SK海力士韩国SK Hynix及其子公司,是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知名半导体内存芯片制造商
三菱化学日本三菱化学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其母公司三菱化学控股有限公司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H.C.Starck Inc世泰科,1935年成立于纽约,是全球知名的材料公司,专注于粉末冶金领域
阿石创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706.SZ),
有研新材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206.SH)
有研亿金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有研新材之全资子公司,
隆华科技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300263.SZ)
四丰电子洛阳高新四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晶联光电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隆华科技全资子公司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200725.SZ),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球知名面板制造企业
华星光电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其是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之子公司,全球知名面板制造企业
深天马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000050.SZ),全球知名面板制造企业
国家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万得Wind金融数据库

二、专业术语

溅射靶材在溅射过程中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的目标材料,是制备薄膜材料的原材料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半导体是集成电路的基础,半导体行业隶属电子信息产业
平板显示器一种屏幕,可分为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电致发光显示等
太阳能电池用于把太阳的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电池
ITO掺锡氧化铟,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等领域
LCD全称是Liquid Crystal Display,是属于平面显示器的一种
nm纳米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SZ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董事会秘书蒋云霞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4日
邮政编码315400
电话号码0574-58122405
传真号码0574-581224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kfmic.com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生效。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16.50万张。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7年8月11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8月1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1.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江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1,6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①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江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江丰电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86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2865张可转债。发行人现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25,883,854股(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225,883,8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225,883,85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5,164,83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8%。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66”,配售简称为“江丰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江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666”,申购简称为“江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2021年8月12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江丰电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3日(T+1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1年8月13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8月16日(T+2日)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江丰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8月16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15,104.92
合计62,943.4451,65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不超过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1、债券评级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级。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资信将持续跟踪评级。

2、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8日。

(六)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821.235
律师费120
会计师费用70
资信评级费25
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31.615
合计1,067.85

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七)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2021年8月10日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21年8月11日 T-1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21年8月12日 T日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确定网上中签率正常交易
2021年8月13日 T+1日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2021年8月16日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2021年8月17日 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年8月18日 T+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若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董事会秘书/联系人:蒋云霞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联系电话:0574-58122405传真:0574-581224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保荐代表人:韩勇、朱明强项目协办人:陈乔岭经办人员:杨逸墨、易欣、徐天全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电话:021-68801584传真:021-68801551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李强经办律师:王卫东、赵振兴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27层联系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利刚、凌燕、陈思华、方雅斐、梅军锋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571-85800402传真:0571-85800465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波经办人员:蒲雅修、宁立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295

(七)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114020104040000065开户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24,408,295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8,679,56139.52%
其中:高管锁定股88,679,56139.52%
无限售条件股份135,728,73460.48%
股本总额224,408,295100.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姚力军境内自然人61,474,41627.39%46,387,757
2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279,5006.81%13,087,144
3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1,118,0414.95%11,114,604
4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344,0763.27%2,941,951
5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7,344,0763.27%985,232
6宁波金天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156,9301.85%4,156,930
7张辉阳境内自然人4,102,0721.83%4,101,804
8谢立新境内自然人3,513,3721.57%-
9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159,2781.41%3,149,459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027,9391.35%-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力军。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直接持有公司5,757.93万股股份,并通过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468.82万股股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2.2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基本情况如下:

姚力军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兼任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KFMI JAPAN株式会社、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江丰铜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甬商实业有限公司、余姚康富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 LLC、Silverac (Cayman) Limited、Silverac Pisces (HK)Limited董事,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

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力军从事超高纯金属研究多年,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浙江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会长等职务,并先后获得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二届百名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侨界创新成果贡献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出贡献奖、“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重大贡献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第十八届浙江省优秀企业家、宁波市五一奖章、宁波市荣誉市民、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多项荣誉。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及权属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力军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股数(股)质押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姚力军境内自然人57,579,342.0025.66%45,807,20020.41%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力军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质押数量 (万股)质押日期质权人质押股份数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比例(注)
姚力军503.002017-11-0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4%
1.722018-01-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3%
556.002018-06-0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6%
1,900.002019-07-17中原信托有限公司33.00%
720.002019-08-01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2.50%
300.002020-08-0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1%
600.002020-08-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2%
合计4,580.72--79.55%

注:上表中“质押股份数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比例”以姚力军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持股数量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上述股份质押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担保借款、用于姚力军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等。截至2021年4月30日,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之一致行动人,姚力军通过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468.82万股股份,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属受限情形。除上述股份质押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其他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承诺实施以下措施降低股票平仓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具体包括:

“1、密切关注江丰电子股价,与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提前对江丰电子进行风险预警。

2、根据股票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公司股价波动预留相应的流动性资金,如公司出现股价大幅下跌情形,控股股东将通过提前偿还或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方式降低平仓风险,避免所持江丰电子股份被处置。

3、保证将根据股权质押相关协议约定,按时偿还质押借款本息。在本人作为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积极关注江丰电子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如本人所质押的江丰电子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或因股权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江丰电子控制权受到影响,则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回购、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担保物等措施)防止本人所持有的江丰电子股票被行使质权,维护控股股东地位及江丰电子控制权的稳定性。

4、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出现任何可能危及本人的江丰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情形,本人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需要,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所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以维护江丰电子控制权稳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本人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江丰电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

团队的实质影响力。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姚力军上述股份质押的到期日和责任承担条款如下:

1、中原信托1,900万股股份质押担保

(1)主债权到期日

2019年7月11日,姚力军与中原信托、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签订《江丰电子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姚力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900万股出质给中原信托,为中原信托向共创联盈发放的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共创联盈与中原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姚力军上述股份质押担保的债务本金为8亿元,贷款总期限为60个月,并约定若发行人与共创联盈重组失败或者自第1笔贷款发放之日满36个月,中原信托有权随时要求共创联盈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质权实现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中原信托、共创联盈签订的《江丰电子股权质押合同》第10条“质权的实现”,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实现质权的主要约定如下:

“10.1 主债务履行期满(含提前到期的情形),如质权人(注:中原信托)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对未受清偿的部分,在通知出质人(注:姚力军)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于主债务履行期满当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出质人应给予配合,放弃异议权及抗辩权:

(1)质物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则通过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系统)直接出售;

(2)委托任何一家合法拍卖机构拍卖;

(3)直接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

(4)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

(5)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主债权。

10.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但应事前通知出质人: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况),债务人(注:共创联盈)的债务部分或全部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所述情形,出质人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擅自处分质物的;

(4)主合同规定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时;

(5)主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主合同或本合同的情况发生时;

(6)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发生时;

(7)债务人书面通知质权人无力清偿债务时;

(8)出质人或债务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申请、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起诉或申请仲裁、涉嫌刑事犯罪时;

(9)交叉违约发生时,出质人在其他债务文件下出现违约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纠正的,也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10)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危及质权人债权安全的;

(11)出质人未遵守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少的事件;

(12)质权人认为发生危及债权安全,出质人应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发生时。

10.3 质物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的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利继续追偿。

10.4 除非与质权人另有书面约定,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质权人实现质权获

得的资金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

(1)实现债权费用;

(2)债务人和出质人因违反主合同以及本合同规定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罚息;

(4)复利;

(5)贷款利息、资金占用费;

(6)贷款本金。”

2、中原信托720万股股份质押担保

(1)主债权到期日

2019年7月31日,姚力军与中原信托、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签订《江丰电子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姚力军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720万股出质给中原信托,为中原信托向同创普润发放的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同创普润与中原信托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姚力军上述股份质押担保的债务本金为3亿元,贷款总期限为60个月,并约定自第1笔贷款发放之日满12个月,中原信托有权要求同创普润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2)质权实现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中原信托、同创普润签订的《江丰电子股权质押合同》第10条“质权的实现”,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实现质权的主要约定如下:

“10.1 主债务履行期满(含提前到期的情形),如质权人(注:中原信托)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对未受清偿的部分,在通知出质人(注:姚力军)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于主债务履行期满当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出质人应给予配合,放弃异议权及抗辩权:

(1)质物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则通过二级市场(含大宗交易系统)直接出

售;

(2)委托任何一家合法拍卖机构拍卖;

(3)直接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

(4)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

(5)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清偿主债权。

10.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但应事前通知出质人: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况),债务人(注:同创普润)的债务部分或全部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所述情形,出质人未恢复质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擅自处分质物的;

(4)主合同规定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发生时;

(5)主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主合同或本合同的情况发生时;

(6)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发生时;

(7)债务人书面通知质权人无力清偿债务时;

(8)出质人或债务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受理破产申请、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起诉或申请仲裁、涉嫌刑事犯罪时;

(9)交叉违约发生时,出质人在其他债务文件下出现违约且在适用的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纠正的,也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10)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危及质权人债权安全的;

(11)出质人未遵守或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物价值减少

的事件;

(12)质权人认为发生危及债权安全,出质人应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情形发生时。

10.3 质物拍卖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的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质权人有权利继续追偿。

10.4 除非与质权人另有书面约定,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质权人实现质权获得的资金按以下顺序(同一顺序按各项金额比例)进行清偿:

(1)实现债权费用;

(2)债务人和出质人因违反主合同以及本合同规定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3)罚息;

(4)复利;

(5)贷款利息、资金占用费;

(6)贷款本金。”

3、国信证券503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到期购回日

根据姚力军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交易确认文件,双方以发行人股票为标的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质押公司股份503万股融入资金,购回日为2021年11月4日,到期购回金额为7,462.89万元。

(2)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七章“违约责任”,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的主要约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甲方违约情形 甲方(注:姚力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

为甲方违约:

(一)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触及(低于或达到)警戒线,且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第三十三条规定,在2个交易日内补充质押、现金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或提前购回,未能使合并计算后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警戒线以上(超过警戒线);

(二)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触及(低于或达到)平仓线;

(三)在适用的购回交易日(包括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延期购回日),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四)甲方未根据本协议按期、足额向乙方(注:国信证券)支付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违反约定使用融入资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五)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或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资产损失,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六)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约处置 如发生第四十六条所述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日累计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应付而未付金额×违约情形天数×该笔交易应适用的购回利率×200%/365;同时有权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乙方有权按如下方式直接处置标的证券:

(1)乙方有权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项下部分或所有交易,宣布标的证券进入违约处置流程,并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

(2)违约处置申报处理成功后,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①通过甲方证券账户处置部分或全部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

②通过质押特别交易单元进行处置(标的证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处置方式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也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处置所得资金划入乙方自营资金

交收账户,用于偿还甲方所负融资债务。

(3)处置标的证券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乙方,偿还顺序如下:①乙方代甲方垫付的交易费用;②处置标的证券发生的费用;③违约金;④利息;⑤相应的本金(如有多笔交易的,按交易到期先后顺序偿还先到期的本金等)。如处置标的证券所得不足以偿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处置的时间、价格和数量,并有权根据本协议就全部或部分标的证券进行单次或多次处置,直至甲方就该笔交易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

(5)乙方有权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时止,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即使违约处置措施实施时,甲方违约情形已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平仓线以上等情况。

(6)乙方收回所有款项后,标的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乙方将向交易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标的证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如质押证券及相应孳息有剩余,乙方将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申报解除剩余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质押登记。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未到期交易提前购回。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证券转让抵偿给乙方,双方届时将另行签署转让协议,并按照证券转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实现其就标的证券享有的质权。

5、自违约情形发生当日开始,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处的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理财账户、甲方作为委托人在乙方处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定向项目的账户等)进行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强制卖出、扣划资金或证券等措施,同时乙方有权以其他合法形式对甲方其余资产进行

追索,直至乙方取得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就该交易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相关债权的费用。

6、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配合交易所并向交易所提交因违约而导致质押标的证券被处置的甲方信息,或向监管机关、个人信用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无论标的证券是否处于限售期,是否处于暂停交易或其他无法买卖的状态,乙方均有权直接采取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违约处置措施。如标的证券为国有股,乙方在不违反《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选择上述方式处置标的证券。”

4、国信证券1.72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到期购回日

根据姚力军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交易确认文件,双方以发行人股票为标的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质押公司股份1.72万股融入资金,购回日为2022年1月13日,到期购回金额为51.73万元。

(2)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七章“违约责任”,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的主要约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甲方违约情形 甲方(注:姚力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一)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触及(低于或达到)警戒线,且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第三十三条规定,在2个交易日内补充质押、现金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或提前购回,未能使合并计算后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警戒线以上(超过警戒线);

(二)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触及(低于或达到)平仓线;

(三)在适用的购回交易日(包括到期购回日、提前购回日、延期购回日),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交收无法完成;

(四)甲方未根据本协议按期、足额向乙方(注:国信证券)支付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或违反约定使用融入资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五)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的;或甲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资产损失,财务状况或信用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使乙方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六)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义务,或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违约处置 如发生第四十六条所述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日累计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应付而未付金额×违约情形天数×该笔交易应适用的购回利率×200%/365;同时有权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乙方有权按如下方式直接处置标的证券:

(1)乙方有权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项下部分或所有交易,宣布标的证券进入违约处置流程,并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

(2)违约处置申报处理成功后,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业务规则,①通过甲方证券账户处置部分或全部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

②通过质押特别交易单元进行处置(标的证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处置方式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也可以在二级市场出售,处置所得资金划入乙方自营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偿还甲方所负融资债务。

(3)处置标的证券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乙方,偿还顺序如下:①乙方代甲方垫付的交易费用;②处置标的证券发生的费用;③违约金;④利息;⑤相应的本金(如有多笔交易的,按交易到期先后顺序偿还先到期的本金等)。如处置标的证券所得不足以偿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处置的时间、价格和数量,并有权根据本协议就全部或部分标的证券进行单次或多次处置,直至甲方就该笔交易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

(5)乙方有权自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相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时止,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即使违约处置措施实施时,甲方违约情形已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因证券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回升至平仓线以上等情况。

(6)乙方收回所有款项后,标的证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乙方将向交易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标的证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如质押证券及相应孳息有剩余,乙方将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申报解除剩余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质押登记。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对本协议项下所有未到期交易提前购回。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证券转让抵偿给乙方,双方届时将另行签署转让协议,并按照证券转让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实现其就标的证券享有的质权。

5、自违约情形发生当日开始,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处的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理财账户、甲方作为委托人在乙方处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时定向项目的账户等)进行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强制卖出、扣划资金或证券等措施,同时乙方有权以其他合法形式对甲方其余资产进行追索,直至乙方取得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就该交易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相关债权的费用。

6、乙方有权将甲方列入“黑名单”,配合交易所并向交易所提交因违约而导致质押标的证券被处置的甲方信息,或向监管机关、个人信用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报告。

无论标的证券是否处于限售期,是否处于暂停交易或其他无法买卖的状态,

乙方均有权直接采取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违约处置措施。如标的证券为国有股,乙方在不违反《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选择上述方式处置标的证券。”

5、中信建投556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到期购回日

根据姚力军与中信建投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交易确认文件,双方以发行人股票为标的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质押公司股份556万股融入资金,购回日为2021年6月3日,到期购回金额为10,773.80万元。

(2)违约处理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中信建投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十二章“违约处理”,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理的主要约定如下:

“第五十九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注:姚力军)违约:

(一)甲方提供虚假、欺诈信息或提供的材料、信息有重大隐瞒、遗漏;

(二)合同到期前,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偿还债务;

(三)甲方未及时办理标的证券解除限售手续,或者甲方单方面延长质押标的证券限售期限或追加无限售股份为限售的情况;

(四)甲方实际融资用途违法违规、违反协议约定、涉及国家限制性行业;

(五)甲方未配合乙方(注:中信建投)的征信调查要求,未按约定提供资金用途使用证明材料,或违反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甲方参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

(七)待购回期间的付息日,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期间利息;

(八)到期购回日或延期购回日,甲方未按约定进行购回交易;

(九)乙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采取乙方认为合理的履约保障措施,甲方未在指定日期进行购回交易或采取符合乙方要求的履约保障措施;

(十)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交收失败;

(十一)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交收失败;

(十二)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与保证条款;

(十三)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 乙方发现甲方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将通知甲方并向交易所报告。乙方有权采取如下任意一种或多种处置措施,甲方应当无条件接受:

(一)乙方要求甲方提前购回;

(二)乙方向交易所申报违约处置,并自行决定标的证券卖出方式;

(三)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罚息,罚息计算方法如下:

罚息=购回交易金额×罚息利率×违约天数,罚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

其中:违约天数为违约日起至违约情形终止日期间的天数;

(四)标的证券仍处于限售期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场外了结债权债务或采取其他交易所认可的措施;

(五)乙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将质押标的证券予以拍卖、变卖;

(六)乙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中未质押资产的转出、交易与使用;

(七)乙方宣布解除合同,并通知甲方;

(八)法律法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乙方按本协议采取处置措施时,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基于包括但不限于减持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标的证券的性质、来源与不同状况,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处置的方式、时间、顺序、价格和数量。甲方不得以处置未能作出最

佳选择为由向乙方主张权益。违约处置的结果可能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可能不足以清偿甲方的负债,违约处置的规模也可能超过甲方所负有的债务规棋,由此产生的结果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进行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协议转让、拍卖、司法执行等。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并丕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交易手续费、诉讼费、差旅费、所得税等全部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处置期间乙方有权计收罚息。

第六十一条 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流通股(不可卖)的,违约处置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规定扣缴税款,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质押标的证券、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银行转账费用以及其他为实现乙方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清算费、交易税费、所得税等,甲方认可相关费用的具体数额以乙方提供的正式费用单据为准。第六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处置所得价款,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偿还:

(一)为实现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银行转账费用。

(三)损害赔偿金。

(四)罚息。

(五)应付利息。

(六)本金。

(七)其他费用。

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乙方全部债权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偿。对于甲方未足额偿付的融资本金及融资利息,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罚息。

第六十四条 对于质押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当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状态后,甲方可同乙方申请补充质押、购回交易,经乙方同意后实施;但甲方不可向乙方申请部分解除质押或部分购回交易。”

6、浙商证券3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到期购回日

根据姚力军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交易确认文件,双方以发行人股票为标的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质押公司股份300万股融入资金,购回日为2021年8月4日,到期购回金额为5,349.79万元(注:姚力军已提前偿还400万元)。

(2)违约处置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八章“违约处置”,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的主要约定如下:

“第4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注:姚力军)违约: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二、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三、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解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四、乙方(注:浙商证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的;

五、待购回期间,T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六、待购回期间,T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七、在乙方未同意甲方延期购回的情况下,甲方到期不能购回的;

八、因甲方原因导致证券质押无效或乙方质权存在瑕疵的;

九、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条款;

十、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十一、甲方通过口头或微信、QQ、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表示不愿意、或无能力履约的;

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日为违约起始日。如甲方发生多种违约情形的,且违约起始时点不同的,以最早出现的违约起始时点为准。

第45条 违约期间,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融资利息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日累计,违约金额=融资金额×单日违约金率×违约起始日(含)至违约情形消除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因甲方违约,乙方要求甲方购回或进行违约处置的,以乙方收回甲方全部融资负债之日为违约情形消除日。

单日违约金率为万分之五,若双方另有约定,以另行约定的为准。

第46条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一项情形的,《交易协议书》自动终止。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二项情形的,甲方应按延付天数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直接进行违约处置。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三至十一项情形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置,也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采取乙方认可的其他补救措施。

第47条 如甲方违约、发生可能违约的情形或违约处置金额不足以偿付甲方融资负债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甲方托管于乙方的未质押的证券为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违约处置;

(二)将甲方存放于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内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账户、信用账户、资金账户、质押专用资金账户)扣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进一步确认,发生本条约定情形时,乙方可直接根据本条采取上述措施,

无需事先通知甲方,亦无需甲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授权书等文书。

第48条 乙方有权通过划扣现金、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对甲方资产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时,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

乙方有权基于其自身的利益自主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时间、方式由乙方确定,违约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49条 乙方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违约处置的,乙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指令或违约处置申请。违约处置申报或申请处理成功的次一交易日起,乙方有权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出售甲方违约交易及其相关补充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证券,自主确定标的证券的卖出时间、价格、数量、时机、顺序。违约处置所得价款按顺序先后,依次足额归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应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融资利息和本金。超过甲方融资负债部分,乙方应归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向甲方追偿。债务了结后,乙方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终止购回,中国结算解除剩余标的证券(如有)的质押。

乙方在处置甲方所质押的股票时,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乙方预扣预缴部分的税费大于甲方实际应缴税费,且乙方处置甲方质押股票所得资金扣除上述乙方预扣预缴部分的税费后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的融资负债,甲方需在退税资金到账当天告知乙方,并于退税资金到账后的下一自然日前将退税资金划入乙方银行账户。若甲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按照融资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另行加收违约金。若退税资金划入乙方账户仍未能全部偿付甲方对乙方负债时,甲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第50条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且仍处于限售期的,乙方有权通过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所得价款按偿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

用、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支付应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支付应付乙方的融资利息和支付应付乙方的本金的顺利依次足额归还。质押物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优先清偿乙方;清偿全部融资负债后,有余额的,乙方归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向甲方追偿。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51条 违约处置金额不足以偿还甲方融资负债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的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以收回融入方融资负债;有权处置甲方账户内未质押证券;直接划扣甲方帐户现金类资产抵偿乙方债权。甲方签署本协议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进行上述操作,并确认乙方可直接根据本条采取上述措施,无需事先通知甲方,亦无需甲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授权书等文书,承诺不就此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7、浙商证券600万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1)到期购回日

根据姚力军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及双方达成的具体交易确认文件,双方以发行人股票为标的证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截至2021年4月30日,姚力军质押公司股份600万股融入资金,购回日为2021年8月23日,到期购回金额为10,697.67万元(注:姚力军已提前偿还800万元)。

(2)违约处置条款

根据姚力军与浙商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第八章“违约”处置,姚力军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被违约处置的主要约定如下:

“第44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注:姚力军)违约:

一、因甲方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二、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三、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时,因甲方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解

质押、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

四、乙方(注:浙商证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进行提前购回或场外了结的;

五、待购回期间,T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六、待购回期间,T日收盘后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提供履约保障措施的;

七、在乙方未同意甲方延期购回的情况下,甲方到期不能购回的;

八、因甲方原因导致证券质押无效或乙方质权存在瑕疵的;

九、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条款;

十、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

十一、甲方通过口头或微信、QQ、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表示不愿意、或无能力履约的;

上述情形发生的当日为违约起始日。如甲方发生多种违约情形的,且违约起始时点不同的,以最早出现的违约起始时点为准。

第45条 违约期间,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融资利息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日累计,违约金额=融资金额×单日违约金率×违约起始日(含)至违约情形消除日(不含)的自然天数。因甲方违约,乙方要求甲方购回或进行违约处置的,以乙方收回甲方全部融资负债之日为违约情形消除日。

单日违约金率为万分之五,若双方另有约定,以另行约定的为准。

第46条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一项情形的,《交易协议书》自动终止。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二项情形的,甲方应按延付天数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直接进行违约处置。

出现本协议第44条第三至十一项情形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乙方有权进

行违约处置,也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回或采取乙方认可的其他补救措施。

第47条 如甲方违约、发生可能违约的情形或违约处置金额不足以偿付甲方融资负债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甲方托管于乙方的未质押的证券为标的证券,进行补充质押交易或违约处置;

(二)将甲方存放于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内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账户、信用账户、资金账户、质押专用资金账户)扣划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进一步确认,发生本条约定情形时,乙方可直接根据本条采取上述措施,无需事先通知甲方,亦无需甲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授权书等文书。

第48条 乙方有权通过划扣现金、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对甲方资产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时,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

乙方有权基于其自身的利益自主进行违约处置。违约处置时间、方式由乙方确定,违约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49条 乙方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违约处置的,乙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指令或违约处置申请。违约处置申报或申请处理成功的次一交易日起,乙方有权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出售甲方违约交易及其相关补充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证券,自主确定标的证券的卖出时间、价格、数量、时机、顺序。违约处置所得价款按顺序先后,依次足额归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应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融资利息和本金。超过甲方融资负债部分,乙方应归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向甲方追偿。债务了结后,乙方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终止购回,中国结算解除剩余标的证券(如有)的质押。

乙方在处置甲方所质押的股票时,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乙方预扣预缴部分

的税费大于甲方实际应缴税费,且乙方处置甲方质押股票所得资金扣除上述乙方预扣预缴部分的税费后不足以偿还甲方对乙方的融资负债,甲方需在退税资金到账当天告知乙方,并于退税资金到账后的下一自然日前将退税资金划入乙方银行账户。若甲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按照融资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另行加收违约金。若退税资金划入乙方账户仍未能全部偿付甲方对乙方负债时,甲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第50条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且仍处于限售期的,乙方有权通过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所得价款按偿还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支付应付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支付应付乙方的融资利息和支付应付乙方的本金的顺利依次足额归还。质押物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优先清偿乙方;清偿全部融资负债后,有余额的,乙方归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继续向甲方追偿。乙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第51条 违约处置金额不足以偿还甲方融资负债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的其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采取违约处置措施以收回融入方融资负债;有权处置甲方账户内未质押证券;直接划扣甲方帐户现金类资产抵偿乙方债权。甲方签署本协议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进行上述操作,并确认乙方可直接根据本条采取上述措施,无需事先通知甲方,亦无需甲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或授权书等文书,承诺不就此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兼职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力军除江丰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及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兼任职务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董事长20.00万美元100.00-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兼任职务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级气动工具、耗材及液压千斤顶,国际贸易
2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执行董事1,000.0060.0040.00
3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研发并生产超高纯钽材料、高纯铝合金材料、特殊不锈钢材料、特种粉末冶金材料、医用高纯钛及合金材料等董事长18,133.3352.94-
4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董事长2,000.0030.00-
5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执行董事100,000.0048.0032.00
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创普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1,000.0080.00-
7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图片、音像制作执行董事1,000.0080.00-
8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日用品进出口贸易执行董事200.0050.00-
9宁波江丰泰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气动工具、电动工具、手动工具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000.00-35.00
10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股权投资-5.00万美元-100.00
11Silverac (Cayman) Limited股权投资董事5.00万美元-100.00
12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5,000.0010.00-
13宁波赢伟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聚苯硫醚研磨材料的研发-1,000.00-70.00
14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的研发执行董事1,000.0035.00-
15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医疗病理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副董事长1,683.107.14-
16甬商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董事80,000.00-1.25
17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度钛的研发、生产董事5,152.78-27.00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兼任职务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8Silverac Pisces (HK) Limited股权投资董事19,799.996万美元-100.00
19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LLC(注1)股权投资董事-(注2)--
20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1,256.040.2858.87
21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1,256.040.2860.00
22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739.440.72-
23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753.620.71-
24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200.0035.00-
25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股权投资-20,000.001.00-
26宁波海邦众创汇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12,900.000.78-
27宁波江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1,000.0010.00-
28上海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工业陶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00.008.00-
29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权投资-81,700.0017.871.96
30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材料提纯与铸造-2,000.0030.00-
31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20,950.0053.4123.63
32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的技术推广与应用执行董事12,000.0099.00-
33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晶圆研磨液的研发-1,000.00-70.00
34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执行事务合伙人800.0090.00-
35北京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执行事务合伙人200.0090.00-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兼任职务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36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科技服务-3,000.00-100.00

注:(1)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LLC为注册在美国特拉华州的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Silverac Pisces(US)LLC为其唯一股东;(2)姚力军所参与投资的宁波阳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4日注销。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事项内容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③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⑤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⑥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⑦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③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④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3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20%之中的高者;②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60%与本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40%之中的高者。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②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人以及下属除发行人之外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②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③本人及附属企业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⑤本人及本人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6)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而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本人将在毋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按本人持有公司发行上市前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金额,并对发行上市前的其他股东互负连带责任,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7)关于无证建筑物的承诺

“如果公司因发行上市前的无证建筑物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者无证建筑物被责令拆除,本人将在毋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按本人持有公司发行上市前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资产损失、罚款、停工等,并对发行上市前的其他股东互负连带责任,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报告期内公司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②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具体如下:

①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若发生需回购事项,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③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②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

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①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制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③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国际、国内销售渠道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为全球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④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新产品开发水平,缩短产品开发周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竞争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⑤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

⑥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

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

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4)分红承诺

“①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②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A.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的方式分配股利。B.公司利润分配期间间隔: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C.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目前处于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除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D.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制作的方案中说明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原因。E.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A.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展阶段、资金

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B.由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阶段,如公司在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C.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及盈利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股份减持的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③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

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⑤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

“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③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3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20%之中的高者;②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6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40%之中的高者。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③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⑤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5)其他承诺

白清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作出了“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蒋云霞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作出了“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赔偿损失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增持发行人股

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30%与本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20%之中的高者;②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60%与本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40%之中的高者。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③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本人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3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单长滨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出承诺如下:

“对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所签署的文件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不因其调换工作岗位或离职而免除。”

张辉阳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①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②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A.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B.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④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业务性质及金额大小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性水平。在判断业务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会评估业务是否属于经常性业务,是否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综合考虑其占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项目金额的比重情况。本节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如下:财务状况方面主要分析占资产或负债总额5%以上事项;经营成果方面主要分析影响利润总额5%以上事项;其他方面分析主要考虑会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会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355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14号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5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下文中报告期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0,622.3025,067.8851,392.06
应收票据--380.89
应收账款26,058.5220,900.4213,076.49
应收款项融资325.20238.86-
预付款项937.881,138.09729.27
其他应收款849.70366.34231.69
存货50,209.8332,506.8323,348.55
其他流动资产2,787.822,171.211,090.16
流动资产合计121,791.2682,389.6390,249.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5
长期股权投资3,143.661,116.391,042.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441.581,517.25-
投资性房地产1,705.231,805.201,905.18
固定资产44,648.1438,857.1036,155.48
在建工程23,142.568,181.715,549.57
无形资产10,560.153,430.542,145.55
商誉369.13--
长期待摊费用999.74982.36604.12
递延所得税资产4,601.563,185.851,391.49
其他非流动资产5,347.285,098.265,304.3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5,359.0364,174.6654,165.74
资产总计237,150.28146,564.29144,414.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3,799.8445,073.1855,004.57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票据-454.00100.00
应付账款26,159.2417,414.3712,100.50
预收款项-2.9623.70
合同负债156.88--
应付职工薪酬2,549.681,688.981,398.46
应交税费2,007.861,395.29389.34
其他应付款541.54320.80133.14
其中:应付利息--87.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3.54500.599,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08,218.5866,850.1778,149.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093.883,785.341,500.00
长期应付款608.00608.00608.00
递延收益6,134.725,859.802,369.31
递延所得税负债2,081.56436.74200.78
非流动负债合计19,918.1610,689.884,678.09
负债合计128,136.7477,540.0582,827.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22,440.8321,876.0021,876.00
资本公积46,047.3720,576.9418,875.16
其他综合收益115.98183.46118.06
盈余公积4,760.143,124.062,328.17
未分配利润34,346.6922,502.1918,14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7,711.0268,262.6461,345.67
少数股东权益1,302.52761.60241.38
所有者权益合计109,013.5469,024.2461,587.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7,150.28146,564.29144,414.84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货币资金33,974.5317,857.3148,152.78
应收票据--380.89
应收账款32,513.1625,345.4213,976.33
应收款项融资308.19226.30-
预付款项4,457.14780.57560.75
其他应收款9,863.147,965.412,927.12
存货39,280.8926,385.8321,409.49
其他流动资产931.28256.32110.65
流动资产合计121,328.3378,817.1687,518.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5
长期股权投资35,870.8320,057.3613,625.8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441.581,517.25-
投资性房地产2,468.362,605.462,742.56
固定资产31,841.3531,567.5329,934.26
在建工程10,594.957,847.084,055.04
无形资产1,385.591,456.351,418.62
长期待摊费用897.80845.05439.61
递延所得税资产2,778.921,646.59660.49
其他非流动资产1,509.105,087.474,933.80
非流动资产合计108,188.4772,630.1557,877.47
资产总计229,516.80151,447.31145,395.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3,799.8444,982.8455,004.57
应付票据-454.00100.00
应付账款16,732.2417,714.3912,229.94
预收款项-5,495.002,903.37
合同负债132.72--
应付职工薪酬1,926.811,341.781,251.20
应交税费1,843.131,222.51311.86
其他应付款2,291.05391.3992.45
其中:应付利息--84.39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2.35-8,500.00
流动负债合计98,728.1571,601.9180,393.3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093.882,874.50-
递延收益5,014.334,734.071,392.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930.61376.55156.87
非流动负债合计18,038.827,985.121,549.13
负债合计116,766.9779,587.0281,942.52
所有者权益:
股本22,440.8321,876.0021,876.00
资本公积45,931.4320,655.0618,937.83
盈余公积4,760.143,124.062,328.17
未分配利润39,617.4326,205.1720,310.96
所有者权益合计112,749.8371,860.2963,452.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29,516.80151,447.31145,395.48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16,654.2682,496.4864,968.32
其中:营业收入116,654.2682,496.4864,968.32
二、营业总成本109,032.1678,447.9559,763.61
其中:营业成本83,879.8256,872.4045,739.89
税金及附加737.37489.06304.11
销售费用4,372.395,329.574,390.56
管理费用9,115.978,188.034,171.31
研发费用7,381.105,974.244,657.52
财务费用3,545.521,594.66500.23
其中:利息费用2,159.952,239.821,181.81
利息收入173.77267.95144.49
加:其他收益1,275.233,346.691,242.5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7.27312.90-274.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7.2773.59-163.9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724.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25.76-430.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60.09-836.16-678.5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4-1.980.9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166.526,439.225,495.23
加:营业外收入356.6085.05734.65
减:营业外支出121.8326.86131.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6,401.296,497.416,098.77
减:所得税费用2,093.23122.80273.5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308.056,374.615,825.1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14,308.056,374.615,825.1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716.866,418.605,880.86
2.少数股东损益-408.81-43.99-55.6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4.2665.57126.2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67.4865.39125.3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20.180.93
七、综合收益总额14,243.796,440.185,951.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4,649.386,483.996,006.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05.59-43.81-54.75
八、每股收益(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0.670.290.27
(二)稀释每股收益0.660.290.27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14,480.1585,125.5763,960.52
减:营业成本85,505.7861,359.6845,361.21
税金及附加643.68405.61292.62
销售费用3,682.394,784.994,038.26
管理费用6,681.476,148.613,274.81
研发费用5,210.054,417.343,741.83
财务费用3,424.311,452.32431.77
其中:利息费用2,077.442,159.341,152.83
利息收入157.71260.76135.82
加:其他收益1,047.653,186.631,102.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6.88595.81-68.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7.2773.59-163.9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724.3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05.11-922.0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64.69-792.86-833.2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67149.571.21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100.198,774.087,021.55
加:营业外收入353.4679.75734.17
减:营业外支出182.6921.35131.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270.968,832.487,624.68
减:所得税费用1,986.36873.57732.7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6,284.617,958.916,891.96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16,284.617,958.916,891.9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6,284.617,958.916,891.96
八、每股收益(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0.740.360.3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0.730.360.32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0,937.0075,235.0564,571.09
收到的税费返还4,276.712,920.033,122.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38.177,529.771,916.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351.8985,684.8469,609.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6,531.2654,807.7551,107.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834.769,305.388,014.62
支付的各项税费3,395.211,705.531,68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44.7610,403.328,285.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2,905.9976,221.9769,09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4.109,462.87512.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739.3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06.66173.162.6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13.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20.6412,912.472.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06.8014,814.1112,57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12,600.0013,950.001,110.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506.8028,764.1113,68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86.15-15,851.64-13,680.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53.81522.7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522.7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7,410.0182,901.5596,065.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063.8283,424.2696,065.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8,367.9999,320.8844,450.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689.833,618.452,378.3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557.83102,939.3346,828.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506.00-19,515.0749,237.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79.92225.54501.8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85.82-25,678.3036,570.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885.0150,563.3113,992.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570.8324,885.0150,563.31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6,213.4475,769.4863,586.64
收到的税费返还2,297.031,882.892,921.2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66.117,270.351,694.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1,476.5884,922.7368,202.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8,831.5856,809.4748,424.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696.976,916.367,193.30
支付的各项税费3,190.401,584.191,682.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549.108,413.897,075.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9,268.0473,723.9164,375.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1.4611,198.823,826.1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739.3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08.65205.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7.0680.1523.9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5,380.4161,770.7346,47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6,016.1274,796.0946,498.9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384.749,447.208,415.06
投资支付的现金26,100.0020,080.004,173.8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7,123.0466,855.4349,206.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607.7896,382.6361,795.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91.66-21,586.54-15,296.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53.8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7,410.0182,901.5594,565.8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09.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2,473.6282,901.5594,565.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7,867.9998,820.8844,450.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606.733,537.132,315.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3,104.73102,358.0246,765.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368.90-19,456.4647,800.2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86.96194.63398.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298.81-29,649.5636,729.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675.7147,325.2710,596.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974.5317,675.7147,325.27

三、合并财务报表变化说明

(一)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变动方向取得方式或处置方式
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江西江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二)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变动方向取得方式或处置方式
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三)2018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公司名称变动方向取得方式或处置方式
KFMI JAPAN 株式会社增加新设全资子公司
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宁波江丰热等静压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新设控股子公司

四、最近三年的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1.131.231.15
速动比率(倍)0.660.750.86
资产负债率(合并)54.03%52.91%57.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88%52.55%56.3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974.865.22
存货周转率(次)2.032.042.41
总资产周转率(次)0.610.570.5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0.200.430.0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70-1.171.6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6.33%7.24%7.1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年度项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元)稀释每股收益(元)
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15%0.67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07%0.280.27
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95%0.29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23%0.150.15
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98%0.27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51%0.200.20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4231.700.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30.573,430.891,975.6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8,724.33--110.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0.57-20.38-129.47
小计10,237.773,642.211,736.57
减:所得税影响额1,530.23582.82272.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5.6417.237.33
合计8,651.903,042.161,457.23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1、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中规定的“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了2018年财务报表格式,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2017年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2)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集团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本年度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调整本期金额13,457.38万元,上期金额12,293.27元。本年度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调整本期金额12,200.50万元,上期调整12,224.56万元。本年度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87.01万元,上期金额28.35万元;本年度将“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608.00万元,上期金额608.00万元。本年度将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研发费用调整至利润表“研发费用”列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4,657.52万元,上期调整3,249.49万元。

2、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根据要求编制了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对比期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对比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股东权益未产生影响。

②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④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调整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9-01-01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380.89--380.89
应收款项融资-380.89380.89
流动资产合计90,249.1090,249.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5--67.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67.256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54,165.7454,165.74-
资产总计144,414.84144,414.84-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12-312019-01-01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380.89--380.89
应收款项融资-380.89380.89
流动资产合计87,518.0087,518.0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5--67.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67.2567.25
非流动资产合计57,877.4757,877.47-
资产总计145,395.48145,395.48-

3、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②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主要明确了:(1)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2)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

③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

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01-01调整数
流动资产:
存货32,506.8332,596.5589.72
流动资产合计82,389.6382,479.3589.72
资产总计146,564.29146,654.0189.72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2.96--2.96
合同负债-2.962.96
应交税费1,395.291,408.7413.46
流动负债合计66,850.1766,863.6313.46
负债总计77,540.0577,553.5113.46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3,124.063,131.687.63
未分配利润22,502.1922,570.8268.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8,262.6468,338.9076.26
所有者权益合计69,024.2469,100.5076.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46,564.29146,654.0189.72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2020-01-01调整数
流动资产:
存货26,385.8326,475.5589.72
流动资产合计78,817.1678,906.8889.72
资产总计151,447.31151,537.0389.72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5,495.00--5,495.00
合同负债-4,862.834,862.83
应交税费1,222.511,235.9713.46
其他流动负债-632.17632.17
流动负债合计71,601.9171,615.3713.46
负债总计79,587.0279,600.4813.46
所有者权益:
盈余公积3,124.063,131.687.63
未分配利润26,205.1726,273.8168.63
所有者权益合计71,860.2971,936.5576.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51,447.31151,537.0389.72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要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21,791.2651.36%82,389.6356.21%90,249.1062.49%
非流动资产115,359.0348.64%64,174.6643.79%54,165.7437.51%
总资产237,150.28100.00%146,564.29100.00%144,414.8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4,414.84万元、146,564.29万元和237,150.2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自身业务规模逐渐扩大,经营积累逐渐增加,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90,249.10万元、82,389.63万元和121,791.26万元,占总资产比例62.49%、56.21%和51.36%。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4,165.74万元、64,174.66万元和115,359.0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37.51%、

43.79%和48.64%。2019年末较2018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下降主要系期末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使得货币资金减少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有所降低主要是公司持有较大金额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资产结构整体稳定。

(二)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90,249.10万元、82,389.63万元和121,791.26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49%、56.21%和51.36%。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31%、95.25%和95.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40,622.3033.35%25,067.8830.43%51,392.0656.94%
应收票据----380.890.42%
应收账款26,058.5221.40%20,900.4225.37%13,076.4914.49%
应收款项融资325.200.27%238.860.29%--
预付款项937.880.77%1,138.091.38%729.270.81%
其他应收款849.700.70%366.340.44%231.690.26%
存货50,209.8341.23%32,506.8339.46%23,348.5525.87%
其他流动资产2,787.822.29%2,171.212.64%1,090.161.21%
合计121,791.26100.00%82,389.63100.00%90,249.10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0.700.00%1.520.01%1.560.00%
银行存款40,620.39100.00%24,883.4999.26%50,561.7598.38%
其他货币资金1.210.00%182.870.73%828.751.61%
合计40,622.30100.00%25,067.88100.00%51,392.0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1,392.06万元、25,067.88万元和40,622.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94%、30.43%和33.35%。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货币资金减少26,324.18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归还银行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货币资金增加15,554.42万元,主要系期末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76.49万元、20,900.42万元和26,058.5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49%、25.37%和21.4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逐期增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持续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968.32万元、82,496.48万元和116,654.26万元,逐期增加,与应收账款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①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平均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天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73.4775.1669.93

注: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天/(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基本稳定在70天左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突击确认

收入的情形。

②应收账款按风险特征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占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2020-12-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7,507.62100.00%1,449.095.27%26,058.52
合计27,507.62100.00%1,449.095.27%26,058.52
2019-12-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2,067.35100.00%1,166.935.29%20,900.42
合计22,067.35100.00%1,166.935.29%20,900.42
2018-12-3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3,819.81100.00%743.325.38%13,076.49
合计13,819.81100.00%743.325.38%13,076.49

注:2019年1月1日起,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公司按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亦是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③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20-12-31
1年以内27,406.2799.63%1,370.315.00%
1-2年21.080.08%4.2220.00%
2-3年11.400.04%5.7050.00%
3年以上68.860.25%68.86100.00%
合计27,507.62100.00%1,449.09-
2019-12-31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1,938.4599.42%1,096.925.00%
1-2年54.830.25%10.9720.00%
2-3年30.060.14%15.0350.00%
3年以上44.020.20%44.02100.00%
合计22,067.35100.00%1,166.93-
2018-12-31
1年以内13,681.5899.00%684.085.00%
1-2年76.050.55%15.2120.00%
2-3年36.310.26%18.1550.00%
3年以上25.880.19%25.88100.00%
合计13,819.81100.00%743.32-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均保持99%以上,应收账款质量总体较好,主要因公司的客户大多为国际知名半导体厂商、面板厂商,客户资信情况较好。

④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比例的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均采用单项评估信用风险与组合评估信用风险相结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于按组合法的信用风险评估,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账龄组合计提比例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本公司有研新材(注1)隆华科技(注2)
1年以内5.00%0.16-2.46%5.00%
1-2年20.00%3.19-21.41%10.00%
2-3年50.00%30.20-65.47%20.00%
3年以上100.00%70.00-100.00%40.00-100.00%

注:(1)有研新材按照不同客户群体划分不同组合,计提比例不同。

(2)隆华科技3-4年计提40%,4-5年计提80%,5年以上计提100%。

(3)同行业上市公司阿石创未披露其按账龄组合法的具体计提比例。

(4)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均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更为谨慎。

⑤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单位及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比例(注)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579.579.38%128.98100.00%
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1,442.175.24%72.11100.00%
H.C.Starck Inc.1,273.704.63%63.6943.30%
宁波创致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1,140.624.15%57.03100.00%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1,037.603.77%51.88100.00%
合计7,473.6627.17%373.6890.34%

注:上述期后回款比例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4月30日。

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的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公司的主要应收账款方与公司的主要客户能够基本匹配。

3、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采购、专利代理等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729.27万元、1,138.09万元和937.88万元,金额较小。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出口退税和押金、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1.69万元、366.34万元和849.70万元,金额较小。截至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不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17,525.0634.90%12,054.5537.08%7,791.0033.37%
在产品13,506.6026.90%8,554.9526.32%4,646.9519.90%
库存商品8,540.3017.01%6,607.8020.33%5,252.5222.50%
发出商品9,687.1119.29%4,787.4614.73%5,646.5424.18%
委托加工物资731.201.46%502.071.54%11.540.05%
合同履约成本219.560.44%----
合计50,209.83100.00%32,506.83100.00%23,348.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48.55万元、32,506.83万元和50,209.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87%、39.46%和41.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逐期增加,主要原因包括:(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968.32万元、82,496.48万元和116,654.26万元,营收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相应存货增加;(2)2020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而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部分依赖进口,因此,公司亦战略性增加了原材料储备,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合计金额为31,031.66万元,较2019年末增加10,422.16万元;(3)2020年末,公司存货中发出商品的规模较2019年末增加4,899.65万元,主要来自于对台积电和中芯国际的发出商品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47,954.4692.19%31,143.0491.80%21,495.4287.84%
1-2年2,572.494.95%688.132.03%683.902.79%
2-3年354.350.68%233.900.69%1,143.434.67%
3年以上1,136.432.18%1,859.275.48%1,147.734.69%
小计52,017.72100.00%33,924.34100.00%24,470.48100.00%
减:跌价准备1,807.901,417.511,121.93
合计50,209.8332,506.8323,348.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占比分别为87.84%、91.80%和92.19%。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包括:(1)公司根据订单生产的产品及准备的原材料,但由于客户需求改变或需求延迟尚未发货的产品,金额较小;(2)由于部分客户订单异常中止且后续未重新启动生产,导致仓库滞留在产品,金额较小;(3)公司根据以往历史经验、客户需求、未来行业发展状况等情况提前准备的各类原材料,期末库龄较长的材料主要为铝材料,其中3年以上的主要系Al-1%Si材料,该部分已按照重新熔铸的可变现净值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靶材产品主要由金属构成,库龄长短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比较小。公司根据期后预计处理方式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累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3.48%4.18%4.58%
阿石创(300706.SZ)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3.63%1.27%1.17%
隆华科技 (300263.SZ)存货跌价准备占 存货余额的比例0.73%1.07%0.99%

注:(1)阿石创、隆华科技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来源于2020年度年报数据计算。

(2)有研新材业务跨越稀土材料、光电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多个领域,主要产品与本公司在整体上存在较大差异,其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不具备可比性,因此未计算其数据。由上表可知,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更为谨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参见本节之“六 财务状况分析”之“(八)营运能力分析”。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减值迹象。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待抵扣进项税。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090.16万元、2,171.21万元和2,787.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1%、2.64%和2.29%,金额较小。

(三)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7.250.12%
长期股权投资3,143.662.73%1,116.391.74%1,042.791.9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0.000.3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441.5817.72%1,517.252.36%--
投资性房地产1,705.231.48%1,805.202.81%1,905.183.52%
固定资产44,648.1438.70%38,857.1060.55%36,155.4866.75%
在建工程23,142.5620.06%8,181.7112.75%5,549.5710.25%
无形资产10,560.159.15%3,430.545.35%2,145.553.96%
商誉369.130.32%----
长期待摊费用999.740.87%982.361.53%604.121.12%
递延所得税资产4,601.563.99%3,185.854.96%1,391.492.57%
其他非流动资产5,347.284.64%5,098.267.94%5,304.309.79%
合计115,359.03100.00%64,174.66100.00%54,165.7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4,165.74万元、64,174.66万元及115,359.03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51%、43.79%和

48.64%。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构成,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00%、75.66%和76.48%。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原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归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北京多维电子材料技术开发与促进中心65.0065.0065.00
宁波市高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2.252.252.25
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0.001,000.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300.00-
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0150.00-
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24.33--
合计20,441.581,517.2567.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67.25万元、1,517.25万元和20,441.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2%、2.36%和17.72%。

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合计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19年分别出资1,000.00万元、300.00万元和150.00万元参与设立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致。

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6月出资1亿元认购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724.33万元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042.79万元、1,116.39万元和3,143.6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3%、1.74%和2.73%,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190.28128.7242.79
甬商实业有限公司957.29987.671,000.00
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7.63--
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8.45--
合计3,143.661,116.391,042.79

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公司于2013年12月支付

700.00万元受让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0万元的出资额,取得出资比例为70%。2015年5月,由于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750.00万元,公司持有比例降至40%丧失控制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甬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持有比例为6.25%。公司实际出资1,000万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2021年2月,根据公司与宁波聚盈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甬商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0元对价将对甬商实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认缴未实缴出资额转让至宁波聚盈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0年9月。公司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有比例为19.98%。公司实际出资800.00万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0年11月。公司认缴出资2,950.00万元,持有比例为29.50%。公司实际出资1,200.00万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分别为1,905.18万元、1,805.20万元和1,705.2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2.81%和1.48%。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的房屋及土地,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无增减变化,账面价值的变化主要由摊销导致,并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16,634.3037.26%17,645.3045.41%18,666.2551.63%
机器设备21,428.8247.99%15,157.9339.01%12,989.7635.93%
运输设备318.410.71%220.280.57%332.720.92%
电子设备及其他2,497.485.59%2,447.676.30%2,297.056.35%
固定资产装修3,769.138.44%3,385.948.71%1,869.715.17%
合计44,648.14100.00%38,857.10100.00%36,155.4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36,155.48万元、38,857.10万元和44,648.1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75%、60.55%和38.70%。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各期末其合计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56%、84.42%和85.25%。

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房屋及建筑物减少1,020.95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未新增厂房或其他经营性建筑物,同时机器设备增加2,168.17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前次募投项目以及其他扩建产能和规模项目安装机器设备持续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房屋及建筑物减少1,011.00万元主要系现有房屋及建筑物折旧所致;机器设备增加6,270.89万元主要系本期购置HIP热等静压机设备完成调试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具体类别、折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1,812.1321,803.0221,803.02
机器设备39,758.7131,394.0328,102.79
运输设备805.12617.51658.57
电子设备及其他6,434.605,427.044,597.02
固定资产装修5,692.704,420.812,319.12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5,177.834,157.723,136.77
机器设备18,329.8916,236.1115,113.04
运输设备486.71397.24325.85
电子设备及其他3,937.122,979.382,299.97
固定资产装修1,923.571,034.87449.42
三、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6,634.3017,645.3018,666.25
机器设备21,428.8215,157.9312,989.76
运输设备318.41220.28332.72
电子设备及其他2,497.482,447.672,297.05
固定资产装修3,769.133,385.941,869.71
合计44,648.1438,857.1036,155.4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固定资产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5、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在安装机器设备8,828.955,992.373,778.33
在安装管理软件71.8116.3316.67
其他附属工程3,096.822,132.551,754.58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5,608.0840.46-
湖南江丰厂房5,400.51--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0.67--
北京厂房工程33.63--
遵义一期土建工程82.09--
合计23,142.568,181.715,549.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5,549.57万元、8,181.71万元和23,142.5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25%、12.75%和20.06%。

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在建工程增加2,632.14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前次募投项目增加较多机器设备所致。

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在建工程增加14,960.85万元主要系公司购置大型静压设备、子公司广东江丰建设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项目和湖南江丰建设生产厂房所致。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要在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供应商合同总金额2020-12-31余额在建进度预计 转固时间
热等静压设备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有限责任公司5,664.625,362.61设备调试中2021-06

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在建工程减值迹象。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土地使用权10,305.9797.59%3,131.9691.30%1,917.0189.35%
电脑软件206.841.96%249.827.28%182.518.51%
专利权47.340.45%48.771.42%46.032.15%
合计10,560.15100.00%3,430.54100.00%2,145.5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45.55万元、3,430.54万元和10,560.1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6%、5.35%和9.15%。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19年末较2018年末,无形资产增加1,284.99万元主要系公司新设子公司广东江丰购置土地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无形资产增加7,129.61万元主要系公司新设子公司武汉江丰、湖南江丰购置土地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定,无形资产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304.30万元、5,098.26万元和5,347.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79%、7.94%和4.64%。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四)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08,218.5884.46%66,850.1786.21%78,149.7094.35%
非流动负债19,918.1615.54%10,689.8813.79%4,678.095.65%
总负债128,136.74100.00%77,540.05100.00%82,827.7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82,827.79万元、77,540.05万元和128,136.7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78,149.70万元、66,850.17万元和108,218.58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4.35%、86.21%和84.46%,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678.09万元、10,689.88万元和19,918.16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5.65%、13.79%和15.54%。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下降主要系期末公司归还银行借款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无明显变化。

(五)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73,799.8468.20%45,073.1867.42%55,004.5770.38%
应付票据--454.000.68%100.000.13%
应付账款26,159.2424.17%17,414.3726.05%12,100.5015.48%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收款项--2.960.00%23.700.03%
合同负债156.880.14%----
应付职工薪酬2,549.682.36%1,688.982.53%1,398.461.79%
应交税费2,007.861.86%1,395.292.09%389.340.50%
其他应付款541.540.50%320.800.48%133.14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03.542.78%500.590.75%9,000.0011.52%
合计108,218.58100.00%66,850.17100.00%78,149.7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8,149.70万元、66,850.17万元和108,218.58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35%、86.21%和84.46%。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87%、93.47%和92.37%。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抵押借款21,523.6229.16%10,633.2823.59%11,300.0020.54%
保证借款3,696.495.01%20,068.5044.52%21,335.3038.79%
信用借款47,448.6264.29%10,927.6924.24%6,471.1111.76%
质押兼保证借款1,131.121.53%3,443.717.64%15,898.1628.90%
合计73,799.84100.00%45,073.18100.00%55,004.5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55,004.57万元、45,073.18万元和73,799.8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0.38%、67.42%和68.20%。2019年末较2018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减少9,931.39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到期债务借款规模下降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短期借款增加28,726.67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2,100.50万元、17,414.37万元和26,159.2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48%、26.05%和24.17%。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材料及设备款项等。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持续规模扩大所致。

(六)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借款11,093.8855.70%3,785.3435.41%1,500.0032.06%
长期应付款608.003.05%608.005.69%608.0013.00%
递延收益6,134.7230.80%5,859.8054.82%2,369.3150.65%
递延所得税负债2,081.5610.45%436.744.09%200.784.29%
合计19,918.16100.00%10,689.88100.00%4,678.0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678.09万元、10,689.88万元和19,918.16万元,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65%、13.79%和15.54%。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2.71%、90.23%和86.5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抵押借款8,309.8974.91%----
保证借款2,783.9925.09%2,784.1573.55%--
质押兼保证借款--1,001.1926.45%1,500.00100.00%
合计11,093.88100.00%3,785.34100.00%1,500.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500.00万元、3,785.34万元和11,093.8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06%、35.41%和55.70%。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借款逐期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致使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02专项”300mm 硅片工艺用AL、TI、TA靶材制造研发与产业化-68.93127.09
年产5千个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用靶材生产11.5420.5429.54
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908.841,087.501,215.16
大型液晶面板产业用溅射靶材及机台部件生产161.33183.33205.33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333.99381.49428.99
年产200吨超高纯钽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357.23410.06262.89
合肥经贸发展局补助资金50.3050.3050.30
2018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经费补助--50.00
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381.00429.52-
超高纯铜及合金靶材关键制备技术0.0080.00-
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技改项目补助3,000.003,000.00-
宁波市“3315 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项目163.00148.12-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420.63--
姚江英才创新团队140.85--
集成电路用3N~4N5高纯钛生产技术中试100.00--
大规模集成电路溅射靶材用3N-4N5高纯海绵钛关键技术研发84.00--
遵义市高纯钛材料研发创新人才团队10.00--
集成电路用3N~4N5高纯海绵钛生产技术中试12.00--
合计6,134.725,859.802,369.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2,369.31万元、5,859.80万元和6,134.7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65%、54.82%和30.80%。公司递延收益均为政府补助。2019年末较2018年末相比,公司递延收益增加3,490.49万元,主

要系公司收到技改项目及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补助。2020年末较2019年末相比,公司递延收益无重大变化。

(七)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54.03%52.91%57.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0.88%52.55%56.36%
流动比率(倍)1.131.231.15
速动比率(倍)0.660.750.86
利息保障倍数(倍)7.803.705.98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4,554.109,462.87512.50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35%、52.91%和

54.03%,流动比率分别为1.15、1.23和1.13,速动比率分别为0.86、0.75和0.66。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以前期末一定程度下降,主要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增加银行借款融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98、3.70和7.80,利息保障倍数呈一定波动趋势。2020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大幅增加所致。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负债率 (合并)隆华科技45.84%35.64%36.47%
阿石创49.53%37.86%30.06%
有研新材17.83%14.17%11.33%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34.87%35.34%36.40%
本公司54.03%52.91%57.35%
流动比率(倍)隆华科技1.071.601.63
阿石创1.141.341.84
有研新材5.436.399.78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2.232.132.06
本公司1.131.231.15
速动比率(倍)隆华科技0.841.251.22
阿石创0.680.921.37
有研新材3.864.657.71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1.781.711.65
本公司0.660.750.86

注:(1)同行业公司剔除了“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ST类公司及B股公司。数据来源于万得。

(2)有研新材于2014年、2015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从原来单一从事半导体硅材料业务,发展至稀土材料、光电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多个领域。因重大资产重组对其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且主要产品和业务与本公司在整体上存在较大差异,计算偿债能力、周转能力等指标时使用的是合并报表数据,因此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不具有可比性。2018年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同行业中位数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和同行业中位数水平。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华科技、阿石创接近,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中位数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中位数水平。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及研发支付投入持续增加,而公司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上述资金要求,为满足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需要增加银行短期借款进行融资所致。

3、现金流量状况及银行授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512.50万元、9,462.87万元

和-4,554.10万元。其中,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加大存货生产及储备、支付因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介费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公司自身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授信金额为153,500.00万元,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90,743.16万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62,756.84万元。公司资信良好,按时归还各项银行贷款,无到期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无展期及减免情况。公司采取谨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以确保足够的货币资金及流动性来源,主要包括维持充足的货币资金、通过足够的银行授信保证能随时取得银行信用贷款。

(八)营运能力分析

1、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反映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974.865.22
存货周转率(次)2.032.042.41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2、4.86和4.97,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41、2.04和2.03。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均有较大幅度上升;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公司营业收入继续大幅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保持稳定。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能力比较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隆华科技1.811.962.01
阿石创3.002.982.48
有研新材47.5147.3725.22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3.463.513.55
本公司4.974.865.22
存货周转率(次)隆华科技2.372.352.19
阿石创1.872.742.84
有研新材16.5116.578.64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3.743.713.92
本公司2.032.042.41

注:(1)同行业公司剔除了“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ST类公司及B股公司。数据来源于万得;

(2)有研新材于2014年、2015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从原来单一从事半导体硅材料业务,发展至稀土材料、光电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多个领域。因重大资产重组对其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且主要产品和业务与本公司在整体上存在较大差异,计算偿债能力、周转能力等指标时使用的是合并报表数据,因此报告期内营运能力指标不具有可比性。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华科技、阿石创和同行业中位数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阿石创、隆华科技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低于同行业中位数水平,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部分依赖进口采购周期较长且销售以外销为主,导致公司需设置较高的安全库存,存货规模相对较大所致。

(九)公司财务性投资分析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

根据《注册办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财务性投资是指:“(一)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

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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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投资或拟投资的企业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之外,发行人已投资及拟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对外投资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投资范围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1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度钛的研发、生产1,391.251,391.25
2甬商实业有限公司已投资于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二手房中介服务及咨询等业务的企业1,000.001,000.00
3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先进存储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和检测等1,000.001,000.00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城市等四大领域内创业投资300.00300.00
5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国家及浙江省重点引进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的新材料及高端制造企业500.00350.00
6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投资于单一科创板战略配售项目(即“中芯国际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项目”)10,000.0010,000.00
7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投资于株洲新设碳纤维项目(即“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0800.00
8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应用于高铁、汽车、飞机的装备材料和零部件中的碳纤维复合材料1,000.00-
9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备、零部件和材料产业链融合平台400.0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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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特种陶瓷方向的产业化项目(即“江西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景德镇特种工业陶瓷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950.001,200.00
11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00.00690.00
12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高纯金属材料、PVD(物理气相沉积)镀膜技术应用等领域的项目4,950.004,950.00
13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开展零部件测绘、CMP组头服务等业务2,000.00-

其中,发行人所投资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家有限合伙企业均已将全部资金或拟将全部资金投向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所投资项目均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故上述投资均不构成财务性投资。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投资项目或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有限合伙企业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发行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情况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认缴金额(万元)实缴金额(万元)(拟)投资项目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
1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500(注1)10,00010,000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21,300.00(注2)全球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发行人之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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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 (注3)2,000800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100研发生产应用于高铁、汽车、飞机的装备材料和零部件中的碳纤维复合材料,有利于将发行人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领域和下游市场从电子材料拓展到轨道交通装备零部件
3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 (注4)2,9501,200江西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4,0001,600拟运用高温高压成型技术生产特种工业陶瓷,包括用于半导体设备的耐磨耐腐蚀关键耗材。可作为发行人的委托加工厂商,系发行人半导体机台零部件业务的上游环节
景德镇特种工业陶瓷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500750建设景德镇特种陶瓷产业化基地为孵化企业(含发行人子公司江西江丰)提供研发生产的场地等基础设施
4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50 (注5)2,300690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高纯钽的提纯与制备、钽靶坯的生产制造,其主要产品为发行人的上游原材料
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上游原材料的制备提供基础设施和后勤配套服务
5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950 (注6)4,9504,950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34,00020,700主要生产电致变色智能玻璃等薄膜产品,生产中需使用氧化钨靶、氧化镍靶、氧化铌靶、ITO靶、高纯锂靶等靶材,系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环节

注:(1)根据青岛聚源芯星的合伙协议及其书面确认,青岛聚源芯星专项投资于该企业之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单一科创板战略配售项目(即“中芯国际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战略配售项目”)。

(2)根据中芯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获配金额为2,212,999,999.54元。

(3)根据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确认函,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预留少量执行合伙事务费用及必要的运营费用之外,拟将全部资金投资于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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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确认函,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预留少量执行合伙事务费用及必要的运营费用之外,拟将约80%资金投资于江西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景德镇特种工业陶瓷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出资进度将依据上述两家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拟将约20%资金用于投资其他与江丰电子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项目(即“其他协同项目”)。该合伙企业承诺未来所投资的其他协同项目均系围绕江丰电子产业链上下游,有助于江丰电子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均应符合江丰电子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该合伙企业承诺未来不会将任何资金投资于不符合江丰电子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

(5)根据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确认函,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预留少量执行合伙事务费用及必要的运营费用之外,拟将约80%资金投资于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出资进度将依据上述两家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拟将约20%资金用于投资其他与江丰电子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项目(即“其他协同项目”)。该合伙企业承诺未来所投资的其他协同项目均系围绕江丰电子产业链上下游,有助于江丰电子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均应符合江丰电子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该合伙企业承诺未来不会将任何资金投资于不符合江丰电子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

(6)根据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确认函,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预留少量执行合伙事务费用及必要的运营费用之外,拟将全部资金投资于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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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持有或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财务性投资 类型具体投资事项2021年3月末 已持有金额(注1)2021年3月末 拟持有金额(注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平台型 企业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0.0015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平台型 企业甬商实业有限公司951.77-
财务性投资合计1,751.77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截至2021年3月末)109,145.67
财务性投资占比1.60%

注:(1)已持有金额系该项投资在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其中,发行人对甬商实业已实缴1,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末账面价值为951.77万元;(2)拟持有金额系根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金额扣除已实缴金额所得。

根据甬商实业2018年10月26日制定的《公司章程》,江丰电子应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缴纳第一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20%,即第一期出资为1,000万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甬商实业业务发展需要与其他各股东等比例出资。江丰电子已于2018年12月25日对甬商实业实缴1,000万元。

2021年2月8日,根据江丰电子与宁波聚盈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并经甬商实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0元对价将对甬商实业4,000万元认缴未实缴出资额转让至宁波聚盈智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对甬商实业实缴1,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项投资账面价值为951.77万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认缴未实缴出资情况,不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持有或拟持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1,751.77万元,占公司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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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0%,符合《注册办法》的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持有或拟持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自2021年3月31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情况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财务性投资 类型具体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投入金额未来拟投入金额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平台型 企业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150.00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350.00

经发行人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发行人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3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由52,000.00万元调整为51,650.00万元。该350.00万元系发行人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七、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各种高纯溅射靶材。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968.32万元、82,496.48万元和116,654.26万元,其中2019年度和2020年度增长率分别为26.98%和41.41%,保持较好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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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钽靶40,442.9434.67%29,777.9036.11%20,599.4931.70%
铝靶21,144.3418.13%17,492.3621.20%15,875.7224.44%
钛靶15,732.0213.49%11,132.3013.49%10,121.2815.58%
LCD碳纤维 支撑6,410.495.50%7,699.769.33%6,988.4210.76%
其他32,924.4728.22%16,394.1619.87%11,383.4217.52%
合计116,654.26100.00%82,496.48100.00%64,968.32100.00%

(1)钽靶

报告期内,钽靶收入分别为20,599.49万元、29,777.90万元和40,442.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70%、36.11%和34.67%。钽靶产品包括钽靶及钽环,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领域。报告期内钽靶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保持在30%以上,主要系半导体市场需求增长及公司市场份额的保持和提升所致。

(2)铝靶

报告期内,铝靶收入分别为15,875.72万元、17,492.36万元和21,144.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44%、21.20%和18.13%。铝靶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报告期内铝靶收入呈稳定增长态势,主要系公司成为京东方等平板显示领域生产企业的主要供应商,平板显示领域的靶材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所致。

(3)钛靶

报告期内,钛靶收入分别为10,121.28万元、11,132.30万元和15,732.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58%、13.49%和13.49%。钛靶产品包括钛靶及钛环,应用领域以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为主,报告期内保持稳定的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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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CD碳纤维支撑

报告期内,LCD碳纤维支撑收入分别为6,988.42万元、7,699.76万元和6,410.4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6%、9.33%和5.50%。LCD碳纤维支撑产品应用于平板显示领域,是LCD生产线所需的碳纤维关键部件,主要用于装配平板显示器生产线中用于运送平板玻璃的阵列卡夹。报告期内LCD碳纤维支撑产品收入无重大变化。

(5)其他

公司生产的其他产品包括铜靶、钨钛靶、镍靶、钴靶、铬靶、陶瓷靶等其他种类的溅射靶材以及金属蒸发料等其他产品,同时公司亦提供环件的清洗翻新等服务、出售废旧靶材等。其中,报告期内铜靶收入分别为2,820.05万元、4,021.39万元和7,457.63万元,铜靶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显示领域。报告期内铜靶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逐期提高,主要系平板显示领域的靶材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所致。

2、营业收入按下游应用行业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下游应用行业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半导体96,027.5382.32%65,620.2679.54%50,912.6778.37%
平板显示18,470.6615.83%14,233.2117.25%12,178.4718.75%
太阳能 电池2,156.071.85%2,643.003.20%1,877.182.89%
合计116,654.26100.00%82,496.48100.00%64,968.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及平板显示领域。其中,来自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收入分别为50,912.67万元、65,620.26万元和96,027.5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7%、79.54%和82.32%,其营业收入及所占比例均呈持续增长态势,主要系半导体市场需求增长及公司市场份额的保持和提升所致。

其中,来自平板显示领域收入分别为12,178.47万元、14,233.21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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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0.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5%、17.25%和15.83%,呈稳定增长态势,主要系公司成为平板显示领域的主要生产商京东方、华星光电等企业的供应商并持续供货所致。

3、营业收入按销售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销售地区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外销77,431.0366.38%59,023.3271.55%47,290.4172.79%
内销39,223.2333.62%23,473.1628.45%17,677.9127.21%
合计116,654.26100.00%82,496.48100.00%64,968.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境外地区,营业收入以外销为主,外销比例分别为72.79%、71.55%和66.38%,基本保持稳定。其中,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外销占比小幅降低,主要系受到国内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领域市场需求的扩大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实现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按地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台湾地区25,862.2433.40%21,154.9035.84%18,253.2038.60%
日本12,357.6715.96%11,911.6320.18%11,073.7523.42%
韩国6,210.428.02%5,858.559.93%2,530.695.35%
新加坡6,906.328.92%3,970.716.73%4,111.368.69%
境内保税区(注1)15,116.0119.52%8,511.8614.42%4,836.6010.23%
其他(注2)10,978.3714.18%7,615.6712.90%6,484.8113.71%
合计77,431.03100.00%59,023.32100.00%47,290.41100.00%

注:(1)根据海关监管规定,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公司将销往保税区的货物统计为外销收入。

(2)其他地区包括马来西亚、菲律宾、美国、欧洲等地区,占比较小。

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包括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报告期内公司对台湾地区、日本、韩国、新加坡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5,969.00万元、42,8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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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51,336.65万元,占境外销售收入比例合计分别为76.06%、72.68%和

66.30%。

(2)国际贸易政策、全球新冠疫情对公司境外销售的影响

①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地区国际贸易政策情况

公司主要境外客户为台积电、联华电子、三菱化学、SK海力士等,主要涉及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地区。现阶段上述地区对公司产品暂无限制性贸易政策,对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境外销售风险较小。

②全球新冠疫情对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

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台湾、日本、韩国、新加坡地区新冠疫情目前已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主要的境外客户近期公告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季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出货量 (千枚)营业收入(百万)出货量 (千枚)营业收入(百万)
台积电(2330.TW/ TSM.N)第一季度2,925310,5972,205218,704
第二季度2,985310,6992,308240,999
第三季度3,240356,4262,733293,045
第四季度3,246361,5332,823317,237
联华电子(UMC.N)第一季度2,14842,2681,61132,583
第二季度2,21844,3861,73036,031
第三季度2,25444,8701,80637,738
第四季度2,29345,2962,04241,849
SK海力士(000660.KS)第一季度-7,198,892-6,772,655
第二季度-8,606,534-6,452,201
第三季度-8,128,767-6,838,766
第四季度-7,966,225-6,927,110

注:(1)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报告信息。

(2)台积电和联华电子营业收入货币单位为新台币,SK海力士货币单位为韩元。

(3)台积电出货量基于12寸晶圆约当量统计;联华电子出货量基于8寸晶圆约当量统计;SK海力士未披露出货量。

得益于全球半导体终端需求的增加,公司主要下游境外客户经营业绩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台积电、联华电子、SK海力士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5.17%、19.31%和18.19%,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公司主要境外客户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全球半导体终端需求的增加进一步带动下游企业对半导体靶材的需求增加,对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境外销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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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较小。

(二)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45,739.89万元、56,872.40万元和83,879.82万元。报告期内,按产品列示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钽靶30,215.7536.02%23,266.1340.91%14,408.0231.50%
铝靶13,347.2215.91%11,407.1620.06%11,133.9324.34%
钛靶9,122.2210.88%5,923.4010.42%6,146.6313.44%
LCD碳纤维支撑5,169.646.16%5,652.159.94%6,242.8313.65%
其他26,024.9931.03%10,623.5618.68%7,808.4917.07%
合计83,879.82100.00%56,872.40100.00%45,739.89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的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

(三)毛利率分析

1、按产品划分的毛利率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60%、31.06%和28.10%,总体保持稳定。公司2020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销售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划分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
钽靶25.29%34.67%8.77%21.87%36.11%7.90%30.06%31.70%9.53%
铝靶36.88%18.13%6.69%34.79%21.20%7.38%29.87%24.44%7.30%
钛靶42.01%13.49%5.67%46.79%13.49%6.31%39.27%15.58%6.12%
LCD碳纤维支撑19.36%5.50%1.06%26.59%9.33%2.48%10.67%10.76%1.15%
其他20.96%28.21%5.91%35.20%19.87%6.99%31.40%17.5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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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毛利率28.10%100.00%28.10%31.06%100.00%31.06%29.60%100.00%29.60%

注:毛利贡献率=产品毛利率*产品收入/总收入

(1)钽靶

报告期内,钽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0.06%、21.87%和25.29%,毛利贡献率分别为9.53%、7.90%和8.77%,为公司业务主要毛利贡献者之一。钽靶产品可进一步分为钽靶和钽环。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钽靶产品毛利率下降8.19个百分点,主要是具体产品的销售占比变化以及原材料高纯钽靶坯料采购单价有所上升所致。其中毛利率较低的钽靶销售占比由58.39%上升至67.59%,毛利率较高的钽环销售占比由41.61%下降至32.41%。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钽靶产品毛利率上升3.42个百分点,主要系钽靶产品平均成本下降导致整体毛利率上升所致。

(2)铝靶

报告期内,铝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87%、34.79%和36.88%,毛利贡献率分别为7.30%、7.38%和6.69%,为公司业务主要毛利贡献者之一。报告期内,铝靶毛利率呈逐期上升趋势,主要是公司生产铝靶所用的原材料高纯铝中,由公司自产的高纯铝供应比例提高,外购高纯铝的比例有所降低,整体毛利率得到提升。

(3)钛靶

报告期内,钛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9.27%、46.79%和42.01%,毛利贡献率分别为6.12%、6.31%和5.67%,为公司业务主要毛利贡献者之一。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钛靶产品毛利率上升7.52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国内采购原材料高纯钛逐步取代进口且国内价格优势明显,公司生产领用国内采购高纯钛占比提升、产品原材料成本下降所致。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钛靶产品毛利率下降4.78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生产领用国内采购高纯钛占比有一定幅度降低、产品原材料成本有所上升所致。

(4)LCD碳纤维支撑

报告期内,LCD碳纤维支撑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0.67%、26.59%、和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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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贡献率分别为1.15%、2.48%和1.06%。报告期内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LCD碳纤维支撑产品的毛利率上升15.9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LCD碳纤维支撑产品由原来的零配件外购并组装的模式,转为自行研发生产的模式,新一代G10.5代产品较上一代产品价格大幅提高所致。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LCD碳纤维支撑产品的毛利率下降7.23个百分点,主要系销售产品结构波动影响,毛利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下降所致。

2、按行业划分的毛利率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行业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行业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 贡献率
半导体30.59%82.32%25.18%32.41%79.54%25.78%33.21%78.37%26.03%
平板显示16.81%15.83%2.66%26.37%17.25%4.55%16.00%18.75%3.00%
太阳能13.76%1.85%0.25%22.88%3.20%0.73%19.86%2.89%0.57%
合计28.10%100.00%28.10%31.06%100.00%31.06%29.60%100.00%29.60%

注:毛利贡献率=产品毛利率*产品收入/总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60%、31.06%和28.10%,总体保持稳定。其中,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3.21%、32.41%和30.59%,保持稳定且为公司业务主要毛利贡献者。平板显示领域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00%、26.37%和16.81%,波动较大主要系受到LCD碳纤维支撑产品毛利波动影响。报告期内LCD碳纤维支撑产品由于市场竞争因素和产品结构因素等的影响导致其毛利率波动较大。此外,由于LCD碳纤维支撑产品的销售占平板显示领域产品销售的比例分别为57.38%、54.10%和34.71%,因此,其毛利率的波动对平板显示领域产品毛利率波动产生影响。

3、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隆华科技29.90%30.58%28.01%
阿石创20.98%19.4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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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新材4.13%3.65%6.52%
C39行业公司中位数27.21%27.45%27.93%
本公司28.10%31.06%29.60%

注:(1)同行业公司剔除了“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ST类公司及B股公司。数据来源于万得。

(2)有研新材于2014年、2015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从原来单一从事半导体硅材料业务,发展至稀土材料、光电材料、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多个领域。因重大资产重组对其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大,且主要产品和业务与本公司在整体上存在较大差异,计算盈利能力等指标时使用的是合并报表数据,因此报告期内毛利率指标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隆华科技相近,高于阿石创和同行业中位数水平,处于行业正常水平波动。

(四)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明细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金额占营业收入比
销售费用4,372.393.75%5,329.576.46%4,390.566.76%
管理费用9,115.977.81%8,188.039.93%4,171.316.42%
研发费用7,381.106.33%5,974.247.24%4,657.527.17%
财务费用3,545.523.04%1,594.661.93%500.230.77%
合计24,414.9820.93%21,086.5025.56%13,719.6221.1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总体上保持在20%左右。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公司期间费用率显著增加,主要系2019年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以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承担较大中介机构费用从而导致管理费用率增加。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公司期间费用率一定程度下降,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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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701.1416.04%700.7313.15%554.7812.64%
运输费--1,766.4433.14%1,402.1931.94%
佣金及服务费2,637.9360.33%2,082.8139.08%1,766.6740.24%
差旅费90.712.07%254.834.78%234.195.33%
业务招待费401.159.17%258.394.85%233.805.33%
其他541.4612.38%266.375.00%198.934.53%
合计4,372.39100.00%5,329.57100.00%4,390.56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佣金及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390.56万元、5,329.57万元和4,372.3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6%、6.46%和3.75%。公司2020年度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880.6431.60%2,165.3826.45%1,799.0443.13%
折旧费1,458.6216.00%1,341.3816.38%931.6322.33%
无形资产摊销271.902.98%191.232.34%212.415.09%
中介机构费635.836.97%1,167.9014.26%74.471.79%
业务招待费313.853.44%309.363.78%125.813.02%
水电费90.120.99%89.571.09%115.872.78%
汽车费用86.300.95%81.701.00%76.201.83%
差旅费117.201.29%219.272.68%103.192.47%
专利代理费141.141.55%129.461.58%76.601.84%
房租及物业费304.353.34%293.843.59%229.825.51%
股权激励费用2,036.8322.34%1,622.2019.81%--
其他779.188.55%576.737.04%426.2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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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9,115.97100.00%8,188.03100.00%4,171.31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中介机构服务费及股权激励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171.31万元、8,188.03万元和9,115.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2%、9.93%和7.8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逐期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管理费用大幅增加4,016.72万元,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提高3.51个百分点,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生股份支付费用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生较大中介机构服务费所致。

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人工费用1,983.8026.88%1,777.8129.76%1,316.3528.26%
直接投入3,871.6652.45%2,648.1944.33%2,098.6145.06%
燃料动力费513.436.96%406.416.80%424.319.11%
折旧及摊销费610.648.27%562.699.42%450.119.66%
其他401.575.44%579.149.69%368.147.90%
合计7,381.10100.00%5,974.24100.00%4,657.52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直接投入材料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657.52万元、5,974.24万元和7,381.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7.24%和6.33%。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逐期增长主要系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持续投入研发所致。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费用2,159.952,239.821,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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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减:利息收入173.77267.95144.49
汇兑损益1,500.01-418.87-577.34
手续费59.3441.6740.26
合计3,545.521,594.66500.23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500.23万元、1,594.66万元和3,545.52万元。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融资规模扩大、利息费用增加所致。2020年度较2019年度相比,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外币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益较大所致。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补助110.121.88-
“02专项”超高纯Al、Cu、Ta 金属及合金材料产业化技术研发--57.45
“02专项”集成电路用国产超高纯Al、Ti、Cu、Ta、Co、W 金属及合金靶材制造与评价--187.70
合金配线材料及靶材技术和产品开发--468.67
“02专项”300mm 硅片工艺用AL、TI、TA 靶材制造研发与产业化68.9358.1647.98
45-28nm配线用超高纯系列溅射靶材开发与产业化-1,496.50-
年产5千个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用靶材生产9.009.009.00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47.5047.5047.50
年产200吨超高纯钽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52.8352.8324.12
大型液晶面板产业用溅射靶材及机台部件生产22.0022.0014.67
智能生产线改造项目48.5136.38-
02专项十三五补助-748.16-
超高纯铜及合金靶材关键制备技术120.00160.00-
2018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经费补助-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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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资金补助178.66127.6648.00
其他617.67536.62337.42
合计1,275.233,346.691,242.50

公司其他收益均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分别为1,242.50万元、3,346.69万元和1,275.23万元。其中,2019年度较2018年度相比,其他收益大幅增加2,104.19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度收到02专项十三五补助及收到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45-28nm配线用超高纯系列溅射靶材开发与产业化”补助一次性确认收益所致。

(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0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8,724.33万元,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亿元认购了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专项股权投资基金——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人民币1亿元,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期公司按照出资份额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致。

(七)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95.73413.7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0.0317.06-
小计325.76430.76-
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87.50
存货跌价损失1,160.09836.16591.03
小计1,160.09836.16678.53
合计1,485.861,266.92678.53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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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678.53万元、1,266.92万元和1,485.86万元,主要由存货跌价损失构成。

(八)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44231.700.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630.573430.891975.6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8,724.33--110.5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0.57-20.38-129.47
小计10,237.773,642.211,736.57
减:所得税影响额1,530.23582.82272.0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5.6417.237.33
合计8,651.903,042.161,457.2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457.23万元、3,042.16万元和8,651.90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0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公司认购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持有中芯国际(688981)A股股票产生的公允价值收益。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423.63万元、3,376.43和6,064.96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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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4.109,462.8751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86.15-15,851.64-13,680.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506.00-19,515.0749,237.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79.92225.54501.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85.82-25,678.3036,570.94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0,937.0075,235.0564,571.09
收到的税费返还4,276.712,920.033,122.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38.177,529.771,916.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351.8985,684.8469,609.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96,531.2654,807.7551,107.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834.769,305.388,014.62
支付的各项税费3,395.211,705.531,68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44.7610,403.328,285.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2,905.9976,221.9769,09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54.109,462.87512.5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2.50万元、9,462.87万元和-4,554.10万元。其中,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净流出,主要原因包括:(1)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而增加了原材料的储备,另一方面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台积电、中芯国际等企业的靶材需求加大生产备货,综合导致公司2020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6.13%;(2)公司本期支付了因策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中介费1,258.80万元;(3)公司政府补助主要与各类产业技术项目相关,公司本期主要在执行以前年度项目,新增的政府补助项目有所减少。报告期内,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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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的分析如下: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4,554.109,462.87512.50
净利润(B)14,308.056,374.615,82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C=A-B)-18,862.153,088.26-5,312.6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5,312.68万元、3,088.26万元和-18,862.15万元。除2019年度外,其余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净利润水平,主要是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为满足公司生产及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存货规模逐期增加,相应材料采购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具体而言,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17,528.15万元,增幅26.98%,因而公司加大存货生产备货,期末存货余额较年初相比增加9,453.86万元,增长约38.63%。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34,157.78万元,增幅41.41%,期末存货余额则较上一年末增加18,093.38万元,增长约53.33%。此外,2020年公司因通过认购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参与认购了中芯国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期末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724.33万元,该项收益未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亦形成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异。

2、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比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隆华科技(300263.SZ)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22,315.3125,835.2114,860.46
净利润(B)25,210.0420,678.5514,873.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C=A-B)-2,894.735,156.66-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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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阿石创(300706.SZ)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1,381.791,178.791,818.93
净利润(B)743.121,464.372,77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C=A-B)638.67-285.57-954.25
有研新材(600206.SH)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2,889.033,427.1811,225.63
净利润(B)17,996.2811,225.238,250.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C=A-B)-20,885.31-7,798.052,975.59
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A)-4,554.109,462.87512.50
净利润(B)14,308.056,374.615,82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C=A-B)-18,862.153,088.26-5,312.68

注:江丰电子同行业可比公司为隆华科技之子公司四丰电子和晶联光电、阿石创、有研新材之子公司有研亿金,由于隆华科技和有研新材未披露子公司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故采用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比较。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报告。隆华科技、阿石创、有研新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隆华科技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期末存货规模较期初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增长较少所致。2020年度隆华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量显著低于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加大。阿石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净利润主要是期末存货规模增加,相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较大所致。阿石创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80%,销售商品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但因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转固导致当期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长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49.25%,而折旧摊销费用未导致现金流出所致。

有研新材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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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投资损失未导致现金流出所致;其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显著低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期末存货规模大幅增加,存货由2018年末的52,310.38万元增加至2020年末的81,357.48万元,相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增长较大。

综上所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主要是存货规模增加,相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原因基本一致。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存在持续恶化的风险

2020年各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第四季度2020年 第三季度2020年 第二季度2020年 第一季度合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404.5929,340.9328,424.9324,181.44118,351.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397.3630,219.8230,980.8730,307.94122,905.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07.23-878.88-2,555.94-6,126.50-4,554.10

2020年各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26.50万元、-2,555.94万元、-878.88万元和5,007.23万元,逐期改善,且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生产及下游客户备货大幅增长的需求导致相应原材料采购支出大幅增加所致,公司自身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各季度公司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改善,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得益于公司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存在持续恶化的风险。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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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2,739.3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06.66173.162.6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13.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20.6412,912.472.6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06.8014,814.1112,57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12,600.0013,950.001,110.5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506.8028,764.1113,68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86.15-15,851.64-13,680.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680.49万元、-15,851.64万元和-35,486.1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主要系公司购置机器设备、厂房建设和对外投资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1,653.81522.7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7,410.0182,901.5596,065.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9,063.8283,424.2696,065.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8,367.9999,320.8844,450.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689.833,618.452,378.3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557.83102,939.3346,828.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506.00-19,515.0749,237.1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237.11万元、-19,515.07万元和56,506.00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资金流入和银行借款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和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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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906.8014,814.1112,57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12,600.0013,950.001,110.53
合计36,506.8028,764.1113,683.18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构建主营业务相关资产及进行外延式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二)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外,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包括子公司湖南江丰及北京江丰厂房建设及购置设备等支出。

十、技术创新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1、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产品生产的整个工艺流程,包括高纯金属提纯、晶粒晶向控制、材料焊接、精密加工和清洗包装等各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成熟程度及应用情况技术概述
1超高纯金属靶自主研发批量生产高纯度的金属材料是生产溅射靶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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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提纯技术基础原材料。
2超高纯金属靶材组织织构控制技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溅射靶材晶粒的尺寸大小、排列方向直接决定了溅射成膜的均匀性和溅射速度,最终影响下游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公司已掌握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多维大变形量金属锻造、大压降量精密控制交叉轧制、再结晶热处理等关键技术,实现对金属靶材晶粒尺寸、织构取向及其均匀性的精细调控。
3靶材异种金属大尺寸焊接技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靶材与背板之间的焊接接合率、焊接强度、焊接局部缺陷大小是溅射靶材的重要性能指标。公司已掌握铝、钛、钽、铜等高纯金属靶坯与背板之间的电子束焊接、扩散焊接、钎焊等技术,产品平均焊接结合率达99%以上,并保证焊接强度。
4金属靶材精密加工技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下游客户用于靶材溅射的机台十分精密,对溅射靶材的尺寸要求很高,较小的偏差会影响溅射反应过程和溅射产品的性能。公司定制化大型精密加工设备已实现对产品尺寸和偏差精确控制,产品尺寸公差在10微米以下,表面粗糙度在0.4微米以下。
5金属靶材高洁净清洗包装技术自主研发批量生产下游客户的生产环境、溅射反应机台腔体对溅射靶材的洁净程度要求很高。公司已掌握百级净化室的管理与全自动清洗机的设计开发技术,所有半导体靶材均经由净化室及全自动清洗机进行清洗干燥与内包装,确保溅射靶材表面洁净度达到电子级水平。

2、公司承担或主持的国家级研究和产业化课题情况

由于公司在溅射靶材领域具备较好的技术积累,公司先后承担或主持了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部分列举如下:

序号项目课题名称主管部门
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点项目大尺寸超高纯铝靶材的制造技术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引导项目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用铝和钽溅射靶材产业化关键材料技术研究国家科技部
3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专项(02专项)合金配线材料及靶材技术和产品开发国家科技部
4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专项(02专项)45-28nm配线用超高纯系列溅射靶材开发与产业化国家科技部
5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专项(02专项)300mm硅片工艺用溅射靶材研发与产业化国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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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课题名称主管部门
6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超大规模集成电路PVD 工艺制造用铝和钽溅射靶材的产业化国家工信部
7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年产5千个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用靶材生产国家发改委
8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年产1万个高线代平板显示器及先进封装用靶材产业化国家发改委
9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新型平板显示用高纯钼铝靶材产业化项目国家工信部

3、公司制定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情况

公司制定的已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号名称担任角色类别
1GB/T29658-2013电子薄膜用高纯铝及铝合金溅射靶材参加单位国家标准
2YS/T 893-2013电子薄膜用高纯钛溅射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3YS/T 819-2012电子薄膜用高纯铜溅射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4YS/T 936-2013集成电路器件用镍钒合金靶材参加单位行业标准
5YS/T 937-2013镍铂靶材参加单位行业标准
6YS/T 1025-2015电子薄膜用高纯钨及钨合金溅射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7YS/T 1053-2015电子薄膜用高纯钴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8YS/T 1024-2015溅射用钽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9YS/T 1063-2015钼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10YS/T 1150-2016高纯钴铸锭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11GB/T 33140-2016集成电路用磷铜阳极起草单位国家标准
12YS/T 1236-2018超高纯钛锭参加单位行业标准
13YS/T 1234-2018铬钼合金(CrMo)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14YS/T 1235-2018钼钛合金(MoTi)靶材起草单位行业标准

4、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情况

公司获得的国家级及省级荣誉列举如下:

序号颁发时间奖项级别颁发部门
12020年4月浙江省专利金奖省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2020年3月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国家工信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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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1月浙江省知名商号省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2017年12月国家示范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
52017年5月浙江省50家特色成长企业省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2012年12月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72012年9月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82012年5月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级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92012年2月第六届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国家级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102011年12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和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类别主要内容及目标研发进度
1合金配线材料及靶材技术和产品研发产品开发针对20-14nm集成电路应用于FinFET、FDSOI和平面体硅CMOS技术要求,研发出作为阻挡层及阻挡修复层用超高纯钛或合金靶材、NMOS功函数层用高纯钛或合金靶材量产验证
2集成电路靶材用高纯金属材料产业化技术产品开发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靶材用超高纯金属及合金材料产业化技术,形成超高纯金属材料大规模产业化量产验证
3超高纯铜及合金靶材关键制备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基础研究研究超高纯铜及合金靶材关键制备技术,制备超高纯铜及合金靶材,实现稳定批量供应量产验证
4集成电路材料应用创新项目产品开发研发高纯钛靶材的组织与晶粒,匹配客户特殊使用需求客户评价
5半导体用长寿命高纯钽溅射靶材开发产品开发掌握长寿命溅射靶材的尺寸控制方法,利用不同成型制备工艺对钽靶微观组织晶粒及织构的影响,研究出微观组织结构良好的钽靶客户评价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的研究开发工作,按照研发机构的职责分工。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于2010年被认定为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于2011年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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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11月通过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设置情况如下:

技术中心研

发一课

研发一课研发二课研发三课研发四课技术管理课分析检测课

2、研发机制建设

(1)研发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公司已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产品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实现标准化研发项目流程管理。

(2)研发团队建设

为建设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公司已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从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及待遇和激励等各方面规范人才引进与培养制度,积极引进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的高层次人才,执行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定位。

同时,公司重视内部人才培养,鼓励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员工和企业的共同成长。在内部,公司利用专业会议、经验交流、成果分享等多种培训形式,增强研发技术人员之间的知识储备和信息沟通,取长补短,推动成功经验的运用;在外部,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骨干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学术会议等活动,扩展研发团队的视野。内外交流机制为保持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供了保障,推动公司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和工艺水平。

(3)激励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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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已制定《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激励制度。此外,公司已制定《专利及标准申请奖励制度》,鼓励研发技术人员对新技术、新工艺申请发明专利,对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均给予适当金额的奖励。每个月进行研发绩效评价并与工资挂钩,年终实施总结考评,授予公司荣誉并给予物质奖励。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担保情况。:

(二)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三)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资产状况发展趋势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和总资产规模将有一定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随着可转债陆续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充实,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2、负债状况发展趋势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获得长期发展资金,债务结构更加合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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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升内部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资本运作,发挥上市公司综合优势,以进一步加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十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上市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的变化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31,736.6523,882.7832.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8.821,672.675.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5.071,615.0034.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23.22-6,126.5052.29%
基本每股收益0.080.08-
稀释每股收益0.08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2%2.56%-0.94%
项目2021-03-312020-12-31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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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261,746.09237,150.2810.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9,145.67107,711.021.33%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36.65万元,同比增长32.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8.82万元和2,175.07万元,同比增长5.15%和34.68%。得益于下游市场对靶材需求的增加,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增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变更,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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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50.00万元(含51,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利用募集资金额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15,104.92
合计62,943.4451,650.00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募投项目备案与环评批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机关备案项目编号环评批复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2020-441305-39-03-104251惠市环(仲恺)建[2020]319号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420112-39-03-047186东环管字[202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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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产业园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7,482.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925.96万元。本项目将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为广东及周边地区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规模化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

2、项目必要性

(1)平板显示产业链加速向中国大陆迁移,上游原材料端的溅射靶材存在较大国产替代空间,市场规模增长可期

近年来,伴随着技术的创新突破及迭代,平板显示产业链呈现出向中国大陆加速迁移的趋势,产业链多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北京等地区或城市。根据公开数据,中国大陆平板显示器件的产能在全球平板显示产业的产能占比已由2016年的29%提升至2019年的46%。我国主要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如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在平板显示的技术指标方面(如大尺寸、宽广角、低功耗、高分辨率等)不断革新,投入建设的G10.5、G11等高世代线均已实现了规模化量产,大幅提高了竞争壁垒,本土平板显示器制造企业的头部效应进一步显现。

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平板显示器生产过程中具有高附加值的功能性材料,其能够保证平板显示器制造过程中大面积膜层的均匀性。由溅射靶材形成的溅射薄膜与平板显示器的分辨率、透光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均紧密相关。受益于平板显示产业国产化趋势的加速、平板显示领域国内溅射靶材供应商技术的突破和成熟、国产化的成本优势等,未来溅射靶材领域存在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有望逐步降低对进口靶材的依赖。目前,我国主要平板显示制造商正逐年提高溅射靶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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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的国产化率,根据西南证券预测,今明两年主要平板显示制造商的靶材国产化供应比例有望提升至超过50%。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的研究预测,国内显示面板靶材市场规模2014-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2024年有望达到291亿元。

(2)就近为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供应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能进一步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并缩短运输距离

本次项目建设所在地惠州位于珠三角区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城市,并且临近深圳、广州等城市,地理位置优越。惠州已形成了从玻璃基板、面板、模组到整机生产的平板显示产业集群,并汇集了华星光电、LG等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同时,惠州周边城市如深圳、广州、福州、厦门等城市亦聚集了京东方、深天马、信利光电等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因此,在惠州建设生产基地能够合理满足周边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就近配套、及时供应的需求,并有望进一步加深与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的长期合作关系。

此外,由于平板显示领域的溅射靶材面积大、对均匀性及技术性要求高且需与客户提供的背板焊接加工后供货,因而,靠近客户建设靶材生产基地并配套供货能够有效缩短运输半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靶材供应商在为周边客户送样评价、批量供货过程中的运输成本,实现运营成本的优化。

(3)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生产的靶材下游应用领域包括半导体芯片领域、平板显示领域、太阳能电池领域等。近年来,公司平板显示领域的靶材收入快速增加,下游需求旺盛,而公司该领域靶材的整体产能较小,产能利用率处于饱和状态,亟需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平板显示领域用的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主要包括:铝靶、铜靶、钼靶等,不同金属类别靶材的应用主要取决于不同平板显示器制造厂商的设备及制备工艺需要。铝靶、铜靶及钼靶均为平板显示领域常用靶材。公司本次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能够实现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及机台相关部件的规模化量产,更好的把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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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机遇。

3、项目可行性

(1)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的领域,公司在推动平板显示领域靶材行业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

高纯溅射靶材行业作为电子材料的子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行业。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力争使若干新材料品种进入全球供应链,重大关键材料自给率达到70%以上,初步实现我国从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的战略性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亦提出加快壮大包括新材料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公司由于向平板显示行业客户实现了批量供应国产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推动了平板显示行业的关键性材料国产化,于2020年获得了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与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颁发的“突出贡献奖”。作为国内靶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积极推动行业建设,在平板显示用靶材领域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电子薄膜用高纯铝及铝合金溅射靶材》(GB/T29658-2013)、《电子薄膜用高纯铜溅射靶材》(YS/T 819-2012)、《钼靶材》(YS/T 1063-2015)等多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2)公司具备市场、人员、技术方面的储备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部分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品已通过了客户认证评价,并逐步向京东方、华星光电等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进行批量供货。公司另有部分平板显示用靶材产品正处于客户认证评价阶段或筹划阶段。一般而言,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对于靶材供应商的认证及具体靶材产品认证评价周期较长,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供应商为同一客户的不同工厂供货亦需由不同的工厂分别独立认证,且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对于已通过客户工厂认证评价并实现靶材产品批量供货的供应商而言,其客户端粘性强,竞争门槛高,订单具备可持续性。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拥有一支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现有技术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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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余人,核心团队由多位具有金属材料、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制造专业背景和丰富产业经验的归国博士、日籍专家及资深业内人士组成,其中:国家及省级的高层次专家人才8人,博士学位9人,高级职称20人(含高级工程师及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在平板显示领域,公司目前已开始陆续为客户批量供货,现有平板显示领域靶材产品相关人员100余人,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积累了雄厚的技术资源,公司现拥有平板显示用靶材制造关键技术的核心授权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亦拥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并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其中与平板显示领域相关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验收时间
1薄膜液晶显示器用超高纯铝靶材制造技术课题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2011年
2年产5千个大尺寸液晶显示器用靶材生产项目国家彩电产业战略转型产业化专项2014年
3新型平板显示用高纯靶材工业强基项目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2016年
4年产1万个高线代平板显示器及先进封装用靶材产业化项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2018年

此外,公司亦重视在该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于报告期内投入研发的“TFT超高纯铜旋转靶材技术研发”项目、“液晶显示器用G6钼靶的研发与评价”项目等,均已结项并通过了客户认证评价,实现了量产出货。

4、项目投资概况、各项投资构成中已投入资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7,482.76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4,651.10万元。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中在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具体项目投资金额董事会前 投入金额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1土地投资1,263.811,263.81-
2建设投资8,187.291,461.336,725.96
3设备投资5,200.00-5,200.00
4铺底流动资2,8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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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17,482.762,725.14-11,925.96

5、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土地投资

本项目土地投资款项用于支付土地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土地面积合计24,736.00平方米,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价格及相应契税税率计算,合计为1,263.81万元。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东兴片区,公司已取得“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40169号”不动产权证书(用途: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2)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款项主要用于场地建造(包括1号厂房、2号宿舍楼和辅属用房)和场地装修(包括1号厂房无尘车间、1号厂房(除无尘车间的部分)、2号宿舍楼和辅属用房),建设投资合计8,187.29万元。

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公司历史建设经验、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等,估算项目各建筑物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面积;根据惠州当地单位造价资料、对第三方工程施工公司初步询价结果,估算建设投资的每平米施工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具体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总金额(万元)
1场地建造--4,549.49
1.11号厂房19,275.592,000.003,855.12
1.22号宿舍楼3,665.861,800.00659.85
1.3辅属用房215.761,600.0034.52
2场地装修--3,637.79
2.11号厂房无尘车间2,500.002,200.00550.00
2.21号厂房(除无尘车间的部分)16,775.591,500.002,516.34
2.32号宿舍楼3,665.861,500.00549.88
2.4辅属用房215.761,000.0021.58
建设投资合计--8,1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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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投资

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包括数控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净化室等生产设备,设备投资合计为5,200.00万元。本项目设备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下游客户产线实际需求、项目产能规划及公司历史生产经验,估算设备实际需求类型及数量;根据设备供应商报价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各项设备的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万元)
1龙门加工中心869.00552.00
2重型龙门加工中心1170.00170.00
3行车(配套龙门铣)110.0010.00
4悬浮吊120.0020.00
5W型焊接平台108.0080.00
6一体型焊接平台138.0038.00
7自动化焊接产线2150.00300.00
8LCD一体靶材整平机17.007.00
9超声波软焊机(涂铟机)62.0012.00
10大理石检测平台21.753.50
11大理石检测平台12.202.20
12G8.5 矫正机+液压气顶套件(矫正机配件)11.201.20
13全电动托盘翻转车16.506.50
14堆高车121.002.00
15全电动堆高车(2T)23.006.00
16行车(配套)25.0010.00
17C-SCAN探伤仪1300.00300.00
18C-SCAN探伤仪1178.00178.00
19粗糙度仪31.203.60
20光纤激光打标机13.103.10
21氦质谱检漏仪115.0015.00
22全自动砂带抛光机313.5040.50
23砂带抛光机(半自动)51.206.00
24混合式喷砂机(普压+增压/10枪)325.0075.00
25空压机(配套喷砂机)37.0021.00
26除湿机60.754.50
27防潮箱30.501.50
28高温烘箱18.008.00
29自动真空包装机23.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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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万元)
30LCD靶材包装车23.006.00
31全电动堆高车(2T)23.006.00
32全电动搬运车(叉靶材箱)23.607.20
33柴油叉车114.2014.20
34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110.0010.00
35卧式锯床14.004.00
36校直120.0020.00
37镗孔机145.0045.00
38车床416.0064.00
39净化室1500.00500.00
40自动化机加工产线1300.00300.00
41自动化仓储产线1110.00110.00
42配电设施1230.00230.00
43龙门铣490.00360.00
44数控加工中心1540.00600.00
454轴CNC490.00360.00
46高精度抛光机55.0025.00
47数控磨床105.3053.00
48行车35.0015.00
49热处理设备229.0058.00
50真空包装机11.501.50
51加热干燥箱11.601.60
52数控冲床518.0090.00
53激光切割机280.00160.00
54普通冲床38.0024.00
55数控折床36.5019.50
56焊接机器人350.00150.00
57摇臂钻床36.8020.40
58拉丝机26.0012.00
59整平机215.0030.00
60喷砂房210.0020.00
合计164-5,200.00

(4)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投产初期为保证项目有序实施所必需的流动资金。本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为2,831.66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各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及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周转率情况,预测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规模,从而计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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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各年度所需的流动资金缺口,然后按照流动资金需求量的30%(即T+4及以后年份流动资金需求量9,438.88万元的30%)测算得到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T+1T+2T+3T+4及以后
流动资产6,836.3816,797.8626,706.1433,186.42
其中:货币资金2,469.566,173.919,878.2612,347.82
应收账款2,590.036,475.0810,360.1312,950.16
预付账款149.68349.51544.85664.53
存货1,627.103,799.365,922.907,223.90
流动负债5,348.8612,489.8619,470.6723,747.54
其中:应付账款5,348.8612,489.8619,470.6723,747.54
流动资金需求量1,487.524,308.007,235.469,438.88

注:T年为建设期第一年。

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第一年第二年
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
工程规划及论证
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
正式投产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经营预测期为十一年(含建设期),并在第五年完全达产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

(1)项目达产期、投产期的产能利用率

本项目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2年),并在第5年完全达产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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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T+1T+2T+3T+4及以后
达产率20%50%80%100%

注:T年为建设期第一年,下同。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含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根据不同产品的市场价格、拟覆盖区域的配套客户及产销量规划,测算了本项目的预计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项目T+1T+2T+3T+4及以后
铝靶营业收入(万元)1,299.923,249.795,199.666,499.58
销售数量(千克)53,796.67134,491.68215,186.68268,983.35
单价(元/千克)241.63241.63241.63241.63
铜靶营业收入(万元)2,334.315,835.779,337.2311,671.54
销售数量(千克)288,034.08720,085.201,152,136.321,440,170.40
单价(元/千克)81.0481.0481.0481.04
钼靶营业收入(万元)957.362,393.413,829.464,786.82
销售数量(千克)27,589.7468,974.35110,358.96137,948.70
单价(元/千克)347.00347.00347.00347.00
面板零部件营业收入(万元)717.981,794.942,871.913,589.88
销售数量(台或套)33.2083.00132.80166.00
单价(万元/台或套)21.6321.6321.6321.63
合计营业收入(万元)5,309.5613,273.9121,238.2626,547.82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单位预测单价报告期内平均单价
2020年2019年2018年
铝靶元/千克241.63201.76209.58231.00
铜靶元/千克81.0483.68103.02111.54
钼靶元/千克347.00323.36190.00109.43
面板零部件万元/台或套21.630.480.410.41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主要产品预测单价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对比分析如下:

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惠州项目的铜靶、钼靶产品预测单价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基本保持在可比水平,两者之间存在少量差异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产品系根据目标客户不同生产线差异化需求而定制的新产品,发行人依据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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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和预判确定了平均单价的预测参数。其中钼靶报告期内平均单价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钼靶产能提升、实现新品出货及供应初期提供的折扣价逐步回升至正常价格而综合导致平均单价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将根据目标客户需求定制新产品,钼靶预测单价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具有合理性。

②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惠州项目的铝靶产品单价预计将高于报告期内铝靶平均单价,两者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惠州项目2020年度
预测销量(千克)预测单价 (元/千克)销量 (千克)平均单价 (元/千克)
原有铝靶产品类型222,882.82206.72174,313.60201.76
惠州项目新增铝靶产品类型46,100.53410.42--
合计销量/平均单价268,983.35241.63174,313.60201.76

注:原有铝靶产品类型包括G4.5高纯铝靶材、G5高纯铝靶材、G6高纯铝靶材、G8.5高纯铝靶材等;惠州项目新增铝靶产品类型包括G5.1高纯铝靶材、G5.5高纯铝靶材、G8.6高纯铝靶材等。

由上表可知,惠州项目铝靶产品单价高于历史平均单价的原因主要系新增铝靶产品类型的定价较高。此外,惠州项目原有铝靶产品类型的预测单价高于历史平均单价的原因系产品出货结构影响,即惠州项目拟生产的原有铝靶产品类型中单价较高的细分品类销量占比较高。

③面板零部件产品的预测单价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主要系具体零部件种类差异所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规划了多种面板零部件新品,其中下电极等相关产品和业务的单价较高,因此预测单价水平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既有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零部件产品价格有逐期下调趋势,但是发行人同时亦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持续同步开发新的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零部件产品,综合考虑新品推出可抵消老产品价格下调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于营业收入预测的产品平均单价水平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阿石创之《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关于平板显示领域靶材营业收入预测所采用的平均单价参数亦保持不变。

(3)成本费用预测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经验,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含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等,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①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及委外、燃动费、人工费、折旧与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等,根据目前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等各类型产品所需的各项成本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进行测算。

②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目前实际税率测算(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③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不涉及借款导致的财务费用。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及合肥江丰(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发行人现有实际从事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本项目的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测算。

④所得税

本项目按照25%所得税税率及预计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本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及以后
1营业收入5,309.5613,273.9121,238.2626,547.82
2营业成本4,653.5110,866.1716,939.4920,660.36
3销售税金及附加--122.35188.97
4销售费用159.29398.22637.15796.43
5管理费用265.48663.701,061.911,327.39
6税前利润231.291,345.822,477.363,574.67
7所得稅57.82336.46619.34893.67
8净利润173.471,009.371,858.022,681.00
毛利率12.36%18.14%20.24%22.18%
净利润率3.27%7.60%8.7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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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收益率测算

本项目预测现金流入主要系运营期各期营业收入,以及T+10年预测运营期结束后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及回收流动资金。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投资、建设投资(不含房产税等税费价格)、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等税费价格))、流动资金投入、付现成本(剔除折旧及摊销)、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经测算,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9.05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2.9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内部收益率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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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T+1T+2T+3T+4T+5T+6T+7T+8T+9T+10
1现金流入-5,309.5613,273.9121,238.26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41,530.76
1.1营业收入-5,309.5613,273.9121,238.26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26,547.82
1.2回收固定资产余值----------5,544.06
1.3回收流动资金----------9,438.88
2现金流出2,687.7516,823.8014,269.0421,491.7125,254.2523,050.8423,050.8423,050.8423,050.8423,050.8423,050.84
2.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2,687.7510,620.82---------
2.2流动资金投入-1,487.522,820.492,927.462,203.41------
2.3付现成本-4,657.6411,112.1017,822.5621,968.2021,968.2021,968.2021,968.2021,968.2021,968.2021,968.20
2.4税金及附加---122.35188.97188.97188.97188.97188.97188.97188.97
2.5所得税-57.82336.46619.34893.67893.67893.67893.67893.67893.678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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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税后净现金流量-2,687.75-11,514.23-995.13-253.451,293.573,496.993,496.993,496.993,496.993,496.9918,479.92
2.7税后累计净现金流量-2,687.75-14,201.99-15,197.12-15,450.57-14,157.00-10,660.01-7,163.03-3,666.04-169.063,327.9321,807.85

8、项目实施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东兴片区,公司已取得“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40169号”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9、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备案项目编号:

2020-441305-39-03-104251),并已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20]319号)。

10、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投入2,725.14万元,用于土地购置和工程支出。扣除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后,该项目尚需投入资金14,757.62万元。对于尚需投入的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925.96万元。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二)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30,355.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4,619.12万元。本项目将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规模化就近供应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

2、项目必要性

(1)平板显示产业链加速向中国大陆迁移,上游原材料端的溅射靶材存在较大国产替代空间,市场规模增长可期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一)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之“(1)平板显示产业链加速向中国大陆迁移,上游原材料端的溅射靶材存在较大国产替代空间,市场规模增长可期”。

(2)就近为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供应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能进一步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并缩短运输距离

本次项目建设所在地武汉位于华中地区,是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聚集地之一。根据2019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武汉的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群首批入选了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均在武汉建设了或正在建设自有生产线。因此,在武汉建设生产基地能够合理满足周边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就近配套、及时供应的需求,并有望进一步加深与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的长期合作关系。

此外,由于平板显示领域的溅射靶材面积大、对均匀性及技术性要求高且需与客户提供的背板焊接加工后供货,靠近客户建设靶材生产基地并配套供货能够有效缩短运输半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靶材供应商在为周边客户送样评价、批量供货过程中的运输成本,实现运营成本的优化。

(3)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优势

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一)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之“(3)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优势”。

3、项目可行性

(1)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的领域,公司在推

动平板显示领域靶材行业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一)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之“3、项目可行性”之“(1)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和大力支持的领域,公司在推动平板显示领域靶材行业建设方面做出了贡献”。

(2)公司具备市场、人员、技术方面的储备

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之“(一)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之“3、项目可行性”之“(2)公司具备市场、人员、技术方面的储备”。

4、项目投资概况、各项投资构成中已投入资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355.76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25,558.25万元。本项目各项投资构成中在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具体项目投资金额董事会前 投入金额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1土地投资915.20915.20-
2建设投资10,018.1223.939,994.19
3设备投资14,624.93-14,624.93
4铺底流动资金4,797.51--
项目总投资30,355.76939.13-24,619.12

5、投资金额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土地投资

本项目土地投资款项主要用于支付土地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土地面积合计20,089.04平方米,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价格及相应契税税率计算,合计为915.20万元。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公司已取得“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970号”不动产权证书(用途:工业用地)。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2)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款项用于场地建造(包括联合厂房、宿舍楼和辅属用房)和场地装修(包括联合厂房无尘车间、联合厂房(除无尘车间的部分)、宿舍楼和辅属用房装修),建设投资合计10,018.12万元。本项目建设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公司历史建设经验、募投项目产能规划,估算项目各建筑物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面积;根据武汉当地单位造价资料、对第三方工程施工公司初步询价结果,估算建设投资的每平米施工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具体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总金额(万元)
1场地建造--5,471.61
1.1联合厂房22,886.242,000.004,577.25
1.2宿舍楼4,707.161,660.00781.39
1.3辅属用房714.981,580.00112.97
2场地装修--4,546.51
2.1联合厂房无尘车间4,800.002,200.001,056.00
2.2联合厂房(除无尘车间的部分)18,086.241,500.002,712.94
2.3宿舍楼4,707.161,500.00706.07
2.4辅属用房714.981,000.0071.50
建设投资合计--10,018.12

(3)设备投资

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包括熔射设备、超大龙门铣床、龙门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设备投资合计为14,624.93万元。

本项目设备投资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下游客户产线实际需求、项目产能规划及公司历史生产经验,估算设备实际需求类型及数量;根据设备供应商报价和市场价格情况,估算各项设备的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 (万元)
1龙门铣690.00540.00
2数控加工中心1540.00600.00
34轴CNC890.00720.00
4高精度抛光机75.0035.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 (万元)
5数控磨床155.3079.50
6行车35.0015.00
7热处理设备329.0087.00
8真空包装机21.503.00
9加热干燥箱31.604.80
10数控冲床518.0090.00
11激光切割机380.00240.00
12普通冲床48.0032.00
13数控折床36.5019.50
14焊接机器人550.00250.00
15摇臂钻床36.8020.40
16拉丝机36.0018.00
17整平机315.0045.00
18喷砂房310.0030.00
19熔射设备4300.001,200.00
20超大龙门铣床2600.001,200.00
21龙门加工中心1269.00828.00
22重型龙门加工中心2170.00340.00
23行车(配套龙门铣)210.0020.00
24悬浮吊220.0040.00
25W型焊接平台128.0096.00
26一体型焊接平台238.0076.00
27自动化焊接产线3150.00450.00
28LCD一体靶材整平机17.007.00
29超声波软焊机(涂铟机)121.9022.80
30大理石检测平台21.753.50
31大理石检测平台22.204.40
32G8.5矫正机+液压气顶套件(矫正机配件)21.202.39
33全电动托盘翻转车16.506.50
34堆高车140.983.92
35全电动堆高车(2T)43.0012.00
36行车(配套)45.0020.00
37C-SCAN探伤仪1300.00300.00
38C-SCAN探伤仪1178.50178.50
39粗糙度仪41.204.80
40光纤激光打标机23.106.20
41氦质谱检漏仪115.0015.00
42全自动砂带抛光机613.5081.00
43砂带抛光机(半自动)81.209.60
44混合式喷砂机(普压+增压/10枪)425.00100.00
45空压机(配套喷砂机)46.9027.6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 (万元)
46除湿机80.756.00
47防潮箱50.502.50
48高温烘箱28.0016.00
49自动真空包装机43.4513.80
50LCD靶材包装车33.009.00
51全自动清洗机180.0080.00
52全电动堆高车(2T)43.0012.00
53全电动搬运车(叉靶材箱)43.1812.72
54柴油叉车214.2028.40
55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110.0010.00
56卧式锯床24.008.00
57校直220.0040.00
58镗孔机245.0090.00
59车床616.0096.00
60净化室2400.00800.00
61自动化机加工产线1500.00500.00
62自动化仓储产线1500.00500.00
63配电设施1230.00230.00
64加工中心三轴1550.00750.00
65加工中心三轴753.00371.00
66加工中心三轴1240.00480.00
67卧式数控车435.00140.00
68卧式数控车332.0096.00
69卧式数控车462.50250.00
70立式数控车455.50222.00
71立式数控车295.00190.00
72加工中心五轴596.00480.00
73立式数控车238.0076.00
74卧式数控车215.0030.00
75数控车铣复合263.00126.00
76卧式加工中心2120.00240.00
77车铣复合中心2135.00270.00
78激光焊接机(点焊)28.0016.00
79超声波清洗机56.5032.50
80抛光平台21.002.00
81三坐标测量仪550.00250.00
82全自动影像测量仪213.0026.00
83自动氩弧环逢焊接机112.6012.60
84氦泄漏检测仪220.0040.00
85水压测试机22.004.00
86真空干燥箱410.0040.00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单价 (万元/台)总价 (万元)
87真空干燥箱46.5026.00
88真空包装机72.0014.00
89投影仪21.002.00
90超纯水设备215.0030.00
91快走丝54.2021.00
92喷砂机52.0010.00
93普车35.0015.00
94箱式电阻炉26.0012.00
95箱式电阻炉26.0012.00
合计372-14,624.93

(4)铺底流动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是投产初期为保证项目有序实施所必需的流动资金。本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为4,797.51万元。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具体测算过程为:根据各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及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周转率情况,预测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规模,从而计算得到本项目各年度所需的流动资金缺口,然后按照流动资金需求量的30%(即T+4及以后年份流动资金需求量15,991.71万元的30%)测算得到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T+1T+2T+3T+4及以后
流动资产11,220.5427,326.2843,377.3953,717.70
其中:货币资金4,020.5310,051.3316,082.1220,102.65
应收账款4,216.6510,541.6316,866.6121,083.27
预付账款251.32567.22878.531,055.70
存货2,732.036,166.099,550.1311,476.09
流动负债8,981.1520,270.1431,394.6937,725.99
其中:应付账款8,981.1520,270.1431,394.6937,725.99
流动资金需求量2,239.387,056.1311,982.7115,991.71

注:T年为建设期第一年。

铺底流动资金是投产初期为保证项目有序实施所必需的流动资金,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之“2.11 总投资形成的资产”中对于铺底流动资金的解释:“30%的流动资金(又称铺底流动资金)”。惠州项目、武汉项目均根据各项资产、负债的历史周转率情况测算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缺口,并按照流动资金需求量的30%测算铺底流动资金规模。综上,惠州

项目、武汉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测算过程及依据具有合理性。

6、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4个月,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第一年第二年
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
工程规划及论证
工程建设
设备采购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
正式投产

7、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经营预测期为十一年(含建设期),并在第五年完全达产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

(1)项目达产期、投产期的产能利用率

本项目经营预测期为11年(含建设期2年),并在第5年完全达产并进入稳定运营状态。

项目T+1T+2T+3T+4及以后
达产率20%50%80%100%

注:T年为建设期第一年,下同。

(2)营业收入预测

本项目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含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半导体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根据不同产品的市场价格、拟覆盖区域的配套客户及产销量规划,测算了本项目的预计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项目T+1T+2T+3T+4及以后
铝靶营业收入(万元)2,581.556,453.8910,326.2212,907.77
产品项目T+1T+2T+3T+4及以后
销售数量(千克)89,723.79224,309.48358,895.16448,618.95
单价(元/千克)287.72287.72287.72287.72
铜靶营业收入(万元)2,728.016,820.0210,912.0413,640.05
销售数量(千克)282,623.76706,559.401,130,495.041,413,118.80
单价(元/千克)96.5296.5296.5296.52
钼靶营业收入(万元)1,916.264,790.647,665.039,581.29
销售数量(千克)48,220.32120,550.80192,881.28241,101.60
单价(元/千克)397.40397.40397.40397.40
面板零部件营业收入(万元)777.021,942.553,108.083,885.10
销售数量(台或套)33.0082.50132.00165.00
单价(万元/台或套)23.5523.5523.5523.55
半导体零部件营业收入(万元)641.301,603.242,565.193,206.49
销售数量(台或套)614.801,537.002,459.203,074.00
单价(万元/台或套)1.041.041.041.04
合计营业收入(万元)8,644.1421,610.3534,576.5643,220.70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产品单位预测单价报告期内平均单价
2020年2019年2018年
铝靶元/千克287.72201.76209.58231.00
铜靶元/千克96.5283.68103.02111.54
钼靶元/千克397.40323.36190.00109.43
面板零部件万元/台或套23.550.480.410.41
半导体零部件万元/台或套1.040.440.370.71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主要产品预测单价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对比分析如下:

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武汉项目的铜靶、钼靶产品预测单价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基本保持在可比水平,两者之间存在少量差异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产品系根据目标客户不同生产线差异化需求而定制的新产品,发行人依据市场经验和预判确定了平均单价的预测参数。其中钼靶报告期内平均单价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钼靶产能提升、实现新品出货及供应初期提供的折扣价逐步回升至正常价格而综合导致平均单价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将根据目标客户需求定制新产品,钼靶预测单价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具有合理性。

②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武汉项目的铝靶产品单价预计将高于报告期内铝靶平均单价,两者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武汉项目2020年度
预测销量(千克)预测单价 (元/千克)销量 (千克)平均单价 (元/千克)
原有铝靶产品类型236,693.58225.65174,313.60201.76
武汉项目新增铝靶产品类型211,925.37357.05--
合计销量/平均单价448,618.95287.72174,313.60201.76

注:原有铝靶产品类型包括G4.5高纯铝靶材、G5高纯铝靶材、G6高纯铝靶材、G8.5高纯铝靶材等;武汉项目新增铝靶产品类型包括G5.5高纯铝靶材、G8.6高纯铝靶材等。

由上表可知,武汉项目铝靶产品单价高于历史平均单价的原因主要系新增铝靶产品类型的定价较高。此外,武汉项目原有铝靶产品类型的预测单价高于历史平均单价的原因系产品出货结构影响,即武汉项目拟生产的原有铝靶产品类型中单价较高的细分品类销量占比较高。

③面板及半导体零部件产品的预测单价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主要系具体零部件种类差异所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规划了多种面板及半导体零部件新品,包括下电极、上炉膛等相关单价水平较高的产品和业务,因此预测单价水平高于报告期内平均单价。

(3)成本费用预测

根据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经验,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包含营业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等,具体测算过程及依据如下:

①营业成本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及委外、燃动费、人工费、折旧与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等,根据目前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等各类型产品所需的各项成本在营业收入中占比进行测算。

②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根据目前实际税率测算(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③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不涉及借款导致的财务费用。发行人根据上市公司及合肥江丰(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发行人现有实际从事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营业收入中占比、本项目的预计营业收入进行测算。

④所得税

本项目按照25%所得税税率及预计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本项目的成本及费用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1T+2T+3T+4及以后
1营业收入8,644.1421,610.3534,576.5643,220.70
2营业成本7,813.6017,635.0227,313.3832,821.61
3销售税金及附加--190.80334.66
4销售费用259.32648.311,037.301,296.62
5管理费用432.211,080.521,728.832,161.03
6税前利润139.002,246.504,306.266,606.77
7所得稅34.75561.621,076.561,651.69
8净利润104.251,684.873,229.694,955.08
毛利率9.61%18.40%21.01%24.06%
净利润率1.21%7.80%9.34%11.46%

(4)内部收益率测算

本项目预测现金流入主要系运营期各期营业收入,以及T+10年预测运营期结束后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及回收流动资金。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投资、建设投资(不含房产税等税费价格)、设备投资(不含增值税等税费价格))、流动资金投入、付现成本(剔除折旧及摊销)、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经测算,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8.48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14.39%,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内部收益率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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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TT+1T+2T+3T+4T+5T+6T+7T+8T+9T+10
1现金流入-8,644.1421,610.3534,576.56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66,204.13
1.1营业收入-8,644.1421,610.3534,576.56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43,220.70
1.2回收固定资产余值----------6,991.72
1.3回收流动资金----------15,991.71
2现金流出915.2031,979.6923,061.8034,593.0040,594.1936,585.1936,585.1936,585.1936,585.1936,585.1936,585.19
2.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915.2022,049.79---------
2.2流动资金投入-2,239.384,816.754,926.574,009.01------
2.3付现成本-7,655.7717,683.4228,399.0734,598.8334,598.8334,598.8334,598.8334,598.8334,598.8334,598.83
2.4税金及附加---190.80334.66334.66334.66334.66334.66334.66334.66
2.5所得税-34.75561.621,076.561,651.691,651.691,651.691,651.691,651.691,651.691,651.69
2.6税后净现金流量-915.20-23,335.55-1,451.45-16.442,626.516,635.516,635.516,635.516,635.516,635.5129,618.94
2.7税后累计净现金流量-915.20-24,250.75-25,702.20-25,718.64-23,092.14-16,456.63-9,821.11-3,185.603,449.9110,085.4239,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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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实施用地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用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以南、谢湾路以西,公司已取得“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970号”不动产权证书。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土地的情形。

9、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发展与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2020-420112-39-03-047186,并已取得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管字[2020]43号)。

10、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投入939.13万元,用于土地购置和工程支出。扣除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后,该项目尚需投入资金29,416.63万元。对于尚需投入的资金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619.12万元。公司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104.9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不属于资本性支出,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29.24%,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市以来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由2017年度的55,002.57万元增加至2020年度的116,654.26万元。未来随着公司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平板显示领域等靶材产品的进一步量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仍将继续扩张,对流动资金存在需求。同时,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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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技术研发、产品研发等,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加速关键性材料国产化进程,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充分把握市场机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4.03%,有息负债余额为87,897.27万元。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四)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目标客户及两个项目的区别,在异地同时开展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1、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目标客户

(1)惠州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及目标客户情况

产品产能(千克、台或套)目标客户
铝靶268,983.35主要面向华南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如华星光电部分产线(T1、T2、T6、T7等产线)、广州乐金显示、深天马(厦门产线)、京东方部分产线(B10等产线)、惠州信利、莆田华佳彩等)
铜靶1,440,170.40
钼靶137,948.70
面板零部件166.00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惠州项目”)拟生产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主要配套华南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客户。

(2)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及目标客户情况

产品产能(千克、台或套)目标客户
铝靶448,618.95主要面向华中、华北、西南等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如京东方部分产线(武汉B17、北京B1及B4、成都B2及B7、重庆B8及B12等产线)、华星光电部分产线(武汉T3及T4等产线)、深天马(武汉产线)、惠科(重庆产线)、中芯国际等)
铜靶1,413,118.80
钼靶241,101.60
面板零部件165.00
半导体零部件3,074.00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武汉项目”)拟生产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面板零部件及半导体零部件,主要配套华中、华北、西南等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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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主要区别

(1)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在目标市场、目标客户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惠州项目的目标市场是知名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在华南区域的产线,目标客户包括华南区域内华星光电部分产线(T1、T2、T6、T7等产线)、广州乐金显示、深天马(厦门产线)、京东方部分产线(B10等产线)、惠州信利、莆田华佳彩等。武汉项目则受益于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可辐射华中、华北、西南等市场,目标客户包括上述区域内京东方部分产线(武汉B17、北京B1及B4、成都B2及B7、重庆B8及B12等产线)、华星光电部分产线(武汉T3及T4等产线)、深天马(武汉产线)、惠科(重庆产线)等。

(2)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在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方面存在差异

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的主要靶材产品类型均包括铝靶、铜靶、钼靶等,但其具体靶材产品根据平板显示客户产线的不同而有明显区别。具体而言,惠州项目的目标客户华星光电T1、T2为G8.5代线,T6、T7为G11代线;而武汉项目的目标客户华星光电T3、T4为G6代线。平板显示领域的不同世代生产线对靶材的尺寸、重量和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不同,对不同类型靶材的需求量也存在差异。高世代线所投入的玻璃基板尺寸更大,对应所需靶材尺寸也更大,对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更高。因此,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类型基本相同,但由于目标客户及不同世代线对不同产品的定制化需求不同,因此在主要产品技术指标、设计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

3、在异地同时开展两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1)平板显示产业链加速向中国大陆迁移,上游原材料端的溅射靶材存在较大国产替代空间,市场规模增长可期

近年来,伴随着技术的创新突破及迭代,平板显示产业链呈现出向中国大陆加速迁移的趋势,产业链多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华中、北京等地区或城市。根据公开数据,中国大陆平板显示器件的产能在全球平板显示产业的产能占比已由2016年的29%提升至2019年的46%。我国主要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如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在平板显示的技术指标方面(如大尺寸、宽广角、低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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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率等)不断革新,投入建设的G10.5、G11等高世代线均已实现了规模化量产,大幅提高了竞争壁垒,本土平板显示器制造企业的头部效应进一步显现。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平板显示器生产过程中具有高附加值的功能性材料,其能够保证平板显示器制造过程中大面积膜层的均匀性。由溅射靶材形成的溅射薄膜与平板显示器的分辨率、透光率等主要技术指标均紧密相关。根据智研咨询的数据,相较于2019年半导体靶材47.7亿元的市场规模,平板显示用靶材市场规模更大,2019年市场规模已达120.7亿元。受益于平板显示产业国产化趋势的加速、平板显示领域国内溅射靶材供应商技术的突破和成熟、国产化的成本优势等,未来溅射靶材领域存在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有望逐步降低对进口靶材的依赖。目前,我国主要平板显示制造商正逐年提高溅射靶材供应端的国产化率,根据西南证券预测,今明两年主要平板显示制造商的靶材国产化供应比例有望提升至超过50%。

(2)就近为平板显示器制造商供应靶材及机台相关部件,能进一步保障供应的及时性并缩短运输距离

由于平板显示领域的溅射靶材尺寸大、对均匀性及技术性要求高且需与客户提供的背板焊接加工后供货,靠近客户建设靶材生产基地并配套供货能够有效缩短运输距离,可以降低靶材供应商在为周边客户送样评价、批量供货过程中的运输成本,实现运营成本的优化。此外,若客户端遇到产品故障等情况,需将产品返厂检测并出具技术服务报告,并及时进行技术改进,因此靠近客户建设靶材生产基地能够提高供货和服务效率,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3)项目选址为平板显示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心城市,目标市场空间较大

惠州与武汉分别为华南和华中区域平板显示产业集群的中心城市,政策支持力度大,市场空间较大。惠州已形成从玻璃基板、面板、模组到整机生产的平板显示产业集群,汇集了华星光电、乐金显示等知名平板显示厂商,深圳、广州、福州、厦门等周边城市亦聚集了京东方、深天马、信利光电等知名平板显示厂商。武汉是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聚集地之一,京东方、华星光电、深天马等知名平板显示厂商在武汉均已建设或正在建设自有生产线。在惠州、武汉两地同时开展项目建设有利于满足周边客户就近配套的需求,有望进一步加深与知名平板显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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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长期合作关系。

(4)公司产能处于饱和状态,亟需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公司当前平板显示用靶材的产能处于饱和状态,在惠州、武汉两地同时开展项目建设能够结合所在区域内目标客户的实际需求有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抓住平板显示靶材市场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近年来,公司平板显示领域的靶材收入快速增加,但公司该领域靶材的整体产能较小,产能利用率处于饱和状态。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的未来市场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根据赛迪顾问的预测,国内显示面板靶材市场规模2014-2024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2024年有望达到291亿元。因此,公司亟需通过在惠州、武汉两地开展项目建设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把握行业高速增长期并及时享有市场份额。

(五)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的设备投资差异及原因

1、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及目标客户差异情况

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主要产品、产能及目标客户差异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惠州项目武汉项目
产品产能(千克、台或套)目标客户产品产能(千克、台或套)目标客户
铝靶268,983.35主要面向华南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如华星光电部分产线(T1、T2、T6、T7等产线)、广州乐金显示、深天马(厦门产线)、京东方部分产线(B10等产线)、惠州信利、莆田华佳彩等)铝靶448,618.95主要面向华中、华北、西南等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如京东方部分产线(武汉B17、北京B1及B4、成都B2及B7、重庆B8及B12等产线)、华星光电部分产线(武汉T3及T4等产线)、深天马(武汉产线)、惠科(重庆产线)、中芯国际等)
铜靶1,440,170.40铜靶1,413,118.80
钼靶137,948.70钼靶241,101.60
面板零部件166.00面板零部件165.00
---半导体零部件3,0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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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惠州项目、武汉项目设备投资差异原因主要系两者在主要产品、技术指标、设计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在产品细分类型、技术指标及设计产能方面,平板显示领域的不同世代生产线对靶材的尺寸、重量和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不同,对不同类型靶材的需求量也存在明显差异,故而上游靶材产线所需投资购置的设备类型、先进程度及数量也存在差异。相较于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所覆盖的区域中目标客户的高世代面板产线数量较多(例如京东方B4第8.5代线、B8第8.5代线、B17第10.5代线及惠科重庆第8.5代线等),拟生产的高世代线用靶材及面板零部件产能较高,导致部分设备的需求量较大。

在主要产品大类方面,惠州项目拟生产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及面板零部件,主要配套华南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客户;武汉项目拟生产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面板零部件及半导体零部件,主要配套华中、华北、西南等区域的平板显示厂商客户。两个项目在拟生产的产品大类上存在差异。其中,由于武汉项目所生产的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对于设备的要求较高且所需投资规模较大,故而武汉项目需要投资购置加工中心三轴、卧式数控中心等生产半导体零部件所需专项设备。因此,相较于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所需设备类型及数量较多、设备投资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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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设备投资差异对比情况

根据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拟购置设备明细,发行人对设备构成差异、同类设备的投资总价差额超过100万元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多类产品共用设备
1净化室1500.00500.001净化室2400.00800.00300.00净化室及其设备应用于平板显示靶材、面板零部件和半导体零部件等三类产品的清洗和包装环节。每套净化设备包括恒温恒湿机组、空气过滤及循环系统、检测监控系统。 惠州项目设有1个净化室,供平板显示靶材和面板零部件共同使用,其中包括2套净化设备(每套单价250万元),总价500万元(即“净化室”单价500万元)。 武汉项目设有2个净化室(“净化室”平均单价为400万元),其中之一与惠州项目相同,为平板显示靶材和面板零部件共同使用,其中包括2套净化设备(每套单价250万元),总价500万元;另一个净化室为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单独使用,包括1套净化设备,共计300万元。由于武汉项目半导体零部件产品对净化级别的要求更高,故采购的净化设备参数更优,且该台净化设备单价(300万元)高于平板显示靶材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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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板零部件共用的净化设备(单价250万元)。
2自动化仓储产线1110.00110.002自动化仓储产线1500.00500.00390.00该设备主要用于平板显示用靶材、面板零部件和半导体零部件等三类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仓储环节。武汉项目拟建设半导体零部件产能,且高世代线的靶材产品尺寸更大、在产品结构中占比更高,故仓储面积显著高于惠州项目,配备的自动化货架、自动机械手、穿梭车和控制软件的数量更多,造价较高。
3龙门铣490.00360.003龙门铣690.00540.00180.00该设备主要用于加工制造上下部电极等面板零部件产品,亦可用于半导体零部件的加工制造。由于武汉项目上下部电极等特定产品产能较高,故该设备购置数量较多。
44轴CNC490.00360.0044轴CNC890.00720.00360.00该设备主要用于生产旋转靶材和部分面板零部件产品。由于武汉项目旋转靶材产能较高,故该设备购置数量较多。
-----5熔射设备4300.001,200.001,200.00该设备可用于生产半导体零部件,亦可用于生产上下部电极等面板零部件产品。由于武汉项目拟建设半导体零部件产能,且上下部电极等特定产品产能较高,故需增加购置该类设备。
-----6超大龙门铣床2600.001,200.001,200.00该设备可用于生产PVD溅射机台腔体等半导体零部件,亦可用于生产上下部电极等面板零部件产品。由于武汉项目拟建设半导体零部件产能,且上下部电极等特定产品产能较高,故需增加购置该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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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小计10-1,330.00小计23-4,960.003,630.00-
平板显示用靶材类产品所需设备
5龙门加工中心869.00552.007龙门加工中心1269.00828.00276.00该设备主要用于铝靶和铜靶的生产制造。武汉项目铝靶和铜靶的合计产能高于惠州项目,故武汉项目购置该设备数量较多。
6重型龙门加工中心1170.00170.008重型龙门加工中心2170.00340.00170.00钼靶材需通过重型龙门加工中心进行生产加工。武汉项目钼靶的合计产能高于惠州项目,故武汉项目购置该设备数量较多。
7自动化焊接产线2150.00300.009自动化焊接产线3150.00450.00150.00由于钼靶重量较大、焊接难度较大、耗时较长,且武汉项目钼靶产能高于惠州项目,故武汉项目购置该设备数量较多。
8自动化机加工产线1300.00300.0010自动化机加工产线1500.00500.00200.00由于武汉项目的平板显示靶材整体产能较高,且高世代线产品占比较高,故所需自动化机加工产线长度更长,需配备的自动化设备(如机械手臂、自动运输小车等)的数量更多、精度更高,工业控制软件(包括研发、制造、检测、物流等模块)的功能配置更高,因此武汉项目采购该类设备的单价更高。
小计12-1,322.00小计18-2,118.00796.00-
面板零部件类产品所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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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9焊接机器人350.00150.0011焊接机器人550.00250.00100.00该设备主要用于加工制造上下部电极等特定面板零部件。由于武汉项目上下部电极等特定产品产能较高,故该设备购置数量较多。
小计3-150.005-250.00100.00-
半导体零部件类产品所需设备
-----12加工中心三轴1550.00750.00750.00由于武汉项目拟建设半导体零部件产能,故需增加购置该类设备。
-----13加工中心三轴753.00371.00371.00
-----14加工中心三轴1240.00480.00480.00
-----15卧式数控车435.00140.00140.00
-----16卧式数控车462.50250.00250.00
-----17立式455.50222.0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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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数控车
-----18立式数控车295.00190.00190.00
-----19加工中心五轴596.00480.00480.00
-----20数控车铣复合263.00126.00126.00
-----21卧式加工中心2120.00240.00240.00
-----22车铣复合中心2135.00270.00270.00
-----23三坐标测量仪550.00250.00250.00
小计---小计64-3,769.003,769.0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

惠州项目武汉项目总价差额两者差异及原因分析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单价 (万元/台(套))总价 (万元)
合计25-2,802.00合计110-11,097.008,295.00-

惠州项目设备投资总金额为5,200.00万元,武汉项目设备投资总金额为14,624.93万元,两个项目设备投资差额为9,424.93万元。上表中分析了两个项目之间设备构成差异、同类设备的投资总价差额超过100万元的情形,累计总价差额为8,295.00万元,在两个项目设备投资差额中占比为88.01%,并逐项分析了上述设备产生差异的原因。

综上,惠州项目、武汉项目的产品大类及细分类型、设计产能系根据所覆盖区域市场内平板显示客户产线的实际需求所规划设计,因此两个项目所需的设备类型、数量及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两者设备投资差异具有合理性。

(六)拟购置设备的进口受限情况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涉及少量进口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进口设备数量单价 (万元/台)总金额 (万元)在该项目设备总投资中占比进口国贸易摩擦风险
1惠州项目激光切割机280.00160.003.08%德国较小
2焊接机器人350.00150.002.88%德国较小
3C-SCAN探伤仪1300.00300.005.77%德国较小
4粗糙度仪31.203.600.07%日本较小
5砂带抛光机(半自动)51.206.000.12%日本较小
小计14-619.6011.92%--
6武汉项目激光切割机380.00240.001.64%德国较小
7焊接机器人550.00250.001.71%德国较小
8熔射设备4300.001,200.008.21%美国存在贸易摩擦风险
9超大龙门铣床2600.001,200.008.21%德国较小
10C-SCAN探伤仪1300.00300.002.05%德国较小
11粗糙度仪41.204.800.03%日本较小
12砂带抛光机(半自动)81.209.600.07%日本较小
小 计27-3,204.4021.91%--
合 计41-3,824.0019.29%--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主要来自于德国、日本、美国等,目前不存在设备进口受限的情况。对于自德国、日本等贸易摩擦风险较小的国家进口的关键设

备,公司可以视国产设备技术水平采购国产设备或其他进口国设备进行替代。对于自美国进口的熔射设备,如果未来发生进口受限或贸易摩擦,公司可以通过采购大陆厂商或台湾厂商的设备进行替代。综上,募投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目前不存在进口受限的情形。如果未来我国与设备进口国发生贸易摩擦或出现进口受限等极端情形,发行人可以通过国产替代等手段解决,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报告期内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部件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部件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板显示用靶材产能(工时)64,800.0034,100.1228,350.00
产量(工时)82,987.6738,818.6429,741.07
产能利用率128.07%113.84%104.91%
产量(千克)1,134,695.44400,854.96236,611.66
销量(千克)1,074,993.56394,060.13225,243.40
产销率94.74%98.30%95.20%
面板零部件及半导体零部件产能(工时)20,250.008,100.004,050.00
产量(工时)22,652.608,685.802,013.40
产能利用率111.86%107.23%49.71%
产量(台或套)4,706.001,709.00346.00
销量(台或套)4,669.001,237.00260.00
产销率99.21%72.38%75.14%

注:平板显示用靶材包括平板显示用铝靶、铜靶、钼靶等产品。

发行人报告期内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部件的产能、产量复合增长率及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2020年产能年均复合增速2018年-2020年销量年均复合增速2020年度现有产能(工时)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工时)(注1)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增幅(以2020年度为基准)T至T+4年发行人产能年均复合增速(以2020年度为基准) (注2)
平板显示用靶材51.19%118.46%64,800.00243,000.00375.00%47.63%
面板零部件及半导体零部件123.61%323.77%20,250.0036,450.00180.00%29.36%

注:(1)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系惠州项目与武汉项目均完全达产后合计新增产能;(2)T年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第一年(即2020年),T+4年为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年。

报告期内,平板显示领域的靶材下游需求旺盛,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产能、销量攀升,发行人平板显示用的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销量由2018年的225,243.40千克增加至2020年的1,074,993.56千克,增幅显著。报告期内,为适应下游客户需求及抓住市场机遇,发行人平板显示用靶材等产品的产能增速较高,但是产能利用率仍处于饱和状态。受益于平板显示产业国产化趋势的加速、平板显示领域国内溅射靶材供应商技术的突破和成熟、国产化的成本优势等,未来溅射靶材领域存在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有望逐步降低对进口靶材的依赖。目前,发行人下游的面板制造厂商正逐年提高溅射靶材供应端的国产化率,但发行人的平板显示用靶材等产品现有产能较小,且产能利用率已达到饱和,发行人亟待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增加平板显示领域靶材及部件的产能,提升在平板显示用靶材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另一方面,发行人作为平板显示靶材及零部件领域的本土龙头企业之一,与下游主要客户历史合作情况良好,并在上述领域积极推进了与目标客户的具体产

品认证评价,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未来新增产能系依据主要目标客户产线的区域布局及实际需求而规划建设,新增产能消化具备合理保障。

综上,发行人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大幅扩张产能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未来消化新增产能具备合理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2月作出承诺如下: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平板显示制造用的铝靶、铜靶、钼靶等全系列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的生产线、机台关键部件产品生产线。本公司承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六、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查阅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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