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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0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于2021 年8 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被担保人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峡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海峡环保5%股权。江苏海峡环保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其控股股东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利息按每笔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 10% 计算。公司拟按 5%的持股比例为江苏海峡环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及对应的利息进行担保,同时,江苏海峡环保其他股东也将按各自持股比例为本次借款进行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及授权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海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裴圣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1月3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展路32号A1栋1101、1102室

7、经营范围:环保技术、云计算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环保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通讯设备、智能设备、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销售、租赁、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劳务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与公司关系:江苏海峡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海峡环保5%的股权,江苏海峡环保股东构成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万元51%
江苏挚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90万元39%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5%
合计1,000万元100%

9、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峡环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6 月30日 (2021年1-6月) (未经审计)2020年12 月 31日 (2020 年1-12 月) (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5.291,330.52
净资产535.31261.85
负债总额1,289.991,068.67
营业收入2,140.48673.17
利润总额-63.2062.69
净利润-26.5561.85

经核实,江苏海峡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江苏海峡环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江苏海峡环保经营周转需要,向其控股股东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江苏海峡环保的股东同意按照合同签订时各自持有的江苏海峡环保股权比例为该笔借款债务到期未清偿的部分提供担保。公司拟按 5%的持股比例为江苏海峡环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及对应的利息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至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后止。如经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海峡环保(需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借款期限延长的,担保期限相应延长。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江苏海峡环保业务发展的融资需要,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江苏海峡环保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江苏海峡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的股份,此次担保江苏海峡环保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本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江苏海峡环保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江苏海峡环保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小,同时,本次公司担保总额小,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国元证券对华骐环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181万元(含本次担保),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20年12 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51,868.76万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77.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其他说明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海峡环保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该参股公司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江苏海峡环保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同等担保,江苏海峡环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额较小,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的审议、签署或其他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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