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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杭州怡康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出售杭州怡康中医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怡康”)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给公司控股股东青岛盈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康医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允,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出售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及相关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星玛康医疗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长春盈康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盈康”)100%股权、公司拟将其对长春盈康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盈康医投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所涉标的股权价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允,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股权及债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四川友谊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盈康医投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基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控股股东盈康医投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承诺的实质性措施,能够解决及避免杭州怡康和长春盈康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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