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公告
2021年8月9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情况及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虹微”)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四川虹微拟对其拥有的共43项账面净值合计为7,463,865.85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
随着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四川虹微部分专利技术无法继续创造经济利益,不再具备无形资产的特性。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四川虹微的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专利共计43项,账面价值为7,463,865.85元的无形资产进行核销。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之后不会对四川虹微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无形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四川虹微2021年归母净利润预计减少7,463,865.85 元,本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减少7,351,907.86 元(本次核销对利润影响金额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公司会计师审计,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项有助于反映四川虹微及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四川虹微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四川虹微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的规定和四川虹微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四川虹微及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无形资产进行核销,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四川虹微及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无形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无形资产主要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四川虹微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核销无形资产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四川虹微和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四川虹微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虹微本次无形资产核销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