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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源环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使用额
1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11,563.0010,579.7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583.003,463.6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600.0013,600.00
合计28,746.0027,643.45

2020年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

日前完成。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

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1,900.00万元超募资金已于2020年

日前使用完毕。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与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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