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920,000股。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