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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担保行为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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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锋 刘 亚 洪茂椿

2021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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