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许允成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权利义务承接约定协议的议案》
2021年4月9日,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上海煜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煜升”)以及杨家军签署了《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及《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于2021年5月28日签署了《<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四份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原协议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现上海煜升拟将其所持的广泰源49%的股权以44,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家军,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且鉴于上海煜升系原协议的合同主体,在原协议项下承担相应的保证、股权质押等义务,现就上海煜升在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承继事宜,原协议各方补充签署了《权利义务承接约定的协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权利义务承接约定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