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债券简称:123074 隆利转债:隆利转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33,520股,涉及人数为5人,回购注销数量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76%,其中对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0股,回购价格为9.1031元/股,对预留部分2名激励对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00股,回购价格为7.8436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8,621,111股减至为198,387,591股。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实体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10日以邮件及公告栏的方式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2月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0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59,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刘美霞、黎材杰、王江平、王建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20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
12.63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84.9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
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查显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的1,026,09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33,520股(转股后股数)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233,52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股票数量
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郑虎、杨富云、刘浩、胡友、刘超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上述5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3,52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上述5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3,520股,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其中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郑虎、杨富云、刘浩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920股,回购价格为9.1031元/股,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胡友、刘超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00股,回购价格为7.8436元/股。合计回购总金额为2,083,446.77元(本次回购总金额如存在差异属尾数存在差异所致)。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510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8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198,621,111股减至为198,387,591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33,520股,相应地公司总股本减少233,520股,即公司总股本将从198,621,111股减至为198,387,591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8,362,585 | 69.66% | -233,520 | 138,129,065 | 69.63%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5,181,292 | 2.61% | -233,520 | 4,947,772 | 2.4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258,526 | 30.34% | 0 | 60,258,526 | 30.37% |
三、股份总数 | 198,621,111 | 100.00% | -233,520 | 198,387,591 | 100.00% |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1年7月23日。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各明细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