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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44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丁建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7,1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21年 2月8日至2021年 8月7日)。

2021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6,72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36,3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调整为192,106,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2021年6月8日公司可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1年8月7日,共有12,927张“海波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11,614股“海波重科”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92,106,800股调整为192,218,414股。

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宋雄文先生的减持计划保持比例不变,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宋雄文先生已减持本公司股份82,5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29%,占本次拟减持股份总数的56.9299%;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未进行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1年8月7日,公司股东张丽女士、丁建珍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进行减持活动。

截至2021年8月7日,公司股东宋雄文先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宋雄文集中竞价2021-05-0723.5616,0000.0150%
2021-05-1022.7215,0000.0141%
2021-05-1123.0820,5000.0192%
2021-05-1223.0331,0000.0290%
合计82,5000.0429%

注: 由于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故上表中减持比例在此期间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丽合计持有股份1,770,0001.6585%3,186,0001.658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70,0001.6585%3,186,0001.6583%
有限售流通股
丁建珍合计持有股份480,0000.4497%864,0000.449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80,0000.4497%864,0000.4495%
有限售流通股
宋雄文合计持有股份468,7000.4392%695,1600.361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7,1750.1098%62,4150.0325%
有限售流通股351,5250.3294%632,7450.3292%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2、以上数据均已调整为权益分派实施、可转债转股后的数据。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丽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股东丁建珍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股东宋雄文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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