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86.35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59.630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1,186.35万股,成立时向包括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5家发起人发行17,933.1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3.54%。 |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41,859.6302万股,成立时向包括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5家发起人发行17,933.16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43.54%。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186.3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8,596,302股,全部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