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