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85 证券简称:星辰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于2021年6月2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73万股,约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星辰科技”)于2021年7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即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73万股)。星辰科技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星辰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27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1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223.42万股增加至8,496.42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72%。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84.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827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4,616.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公告编号:2021-05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用(不含税)金额为1,662.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7.9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已分别签署《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协议中包含延期交付条款。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广西荔浦市荔江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己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53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广西荔浦市荔江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6个月 |
2 | 深圳己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00 | 6个月 |
3 | 常州厚生投资有限公司 | 45.00 | 45.00 | 6个月 |
4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 | 6个月 |
5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40.00 | - | 6个月 |
6 | 青岛晨融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00 | 8.00 | 6个月 |
7 | 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20.00 | 6个月 |
合计 | 365.00 | 273.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2021年7月8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用途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83.97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1-053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
(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证券账户: | 0899278044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2,73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分层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发行人: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发行人: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