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与管理层就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与关联方下半年拟开展的业务情况作了必要的沟通后,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对方资质良好,能够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