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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双乐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号)同意注册,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5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9,97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430,029.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75,151.65 50,195.03 36,843.00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0,151.65 65,195.03 51,843.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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