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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乐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7号)同意注册,双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3.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5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66,069,97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430,029.9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由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843.00万元少于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65,195.03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22600吨酞菁颜料项目 75,151.65 50,195.03 36,843.002 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90,151.65 65,195.03 51,843.00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做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及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议案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发行情况的合理调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双乐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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