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对,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预计额度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周 红 毕晓方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