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达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一)行政监管措施

1、2019年12月20日,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89号)、《关于对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1号)、《关于对史一兵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2号)、《关于对张令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3号)、《关于对卞世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94号)。

(1)主要内容

万达信息未在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反映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万豪投资非经营性占用万达信息资金,且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期履行承诺;史一兵、张令庆、卞世军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8日上海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公告。

(2)落实情况

万达信息在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沪证监决〔2019〕189号决定后,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整改,并于2020年1月3日向上海证监局报送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事项的整改报告》。

2、2020年5月8日,万达信息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11号)。

(1)主要内容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万达信息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2年2月23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减持万达信息股票,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上海证监局网站(http://www.csrc.gov.cn)公告。

(2)公告情况

2020年5月8日,万达信息已将上述沪证监决〔2020〕111号决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二)纪律处分

2020年8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决定称,经查明,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实施完成股份回购计划的违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万达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万达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史一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万达信息时任总裁查忠民、时任财务总监卞世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4份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注函。

序号类型时间监管部门文件名称
1关注函2019年6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196 号)
2关注函2019年11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 264 号)
3关注函2020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20〕第57号)
4关注函2021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4 号)

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