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8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405,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587,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5,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8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8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1 | 03*****829 | 李文杰 |
2 | 03*****883 | 秦光霞 |
3 | 08*****159 | 济南漱玉锦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038 | 济南漱玉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724 | 济南漱玉锦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8月6日至登记日:2021年8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
咨询联系人:李强、綦妍荔
咨询电话、传真:(0531)69957162
七、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