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一、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山东联创聚合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合物”)拟对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金额34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38,975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93%,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54.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
更正前:
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创聚合物拟对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融资主体
融资主体 | 银行名称 | 授信金额 | 期限 | 资金用途 | 利息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3,410.00 | 一年 |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 |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联创聚合物将以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华安新材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创聚合物拟对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融资主体 | 银行名称 | 授信金额 | 期限 | 资金用途 | 利息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3,410.00 | 一年 |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 |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联创聚合物将以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华安新材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更正事项外,公司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对于上述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