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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21-107债券代码:123035 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议案》。自2021

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德转债”提前赎回权;同时决定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 “利德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2005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后的余额790,0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9,433,962.26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018,867.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547,169.82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9]780号”文同意,公司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存续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

2、转股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利德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13日,“利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04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7.04元/股调整为6.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15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德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6.98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目前内在价值以及

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德转债”提前赎回权;同时决定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利德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

前述约定期限届满后“利德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利德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利德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利德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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