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等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由公司董事长李军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议案》。
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目前内在价值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德转债”提前赎回权;同时决定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利德转债”再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利德转债的提示性公告》。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