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