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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6日,同意以

23.5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6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展、任佳、周顺祥

2021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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