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6月24日;
2、会议地点:上海汶水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光中先生;
6、公司已于2011年5月16日与2011年5月31日分别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与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5名股东,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3,013,0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12%。其中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82,90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07%,持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10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之外案。
同意股数83,013,0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盈雯
3、律师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水仙电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在其《公司章程》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亦未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抵触;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基于本所律师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署的表决单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假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4 日
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