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作出的(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
2、预重整是为了降低重整成本,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0.4.1第(七)项的规定,公司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宜宾中院作出的(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预重整管理人。现公司将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公司预重整的概述
(一)背景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披露了公司债权人沧州华云运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宜宾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
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提升公司重整工作效率,提高重整成功率,尽快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拟向宜宾中院申请预重整,并于2021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情况
宜宾中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主要由宜宾市叙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等组成)为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评估工作等各项重整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政府各相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宜宾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川15破申19号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