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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股份: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袁亮先生、焦梦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春岐先生、许艳华女士、徐宗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2月14日。

三、关于公司续签委托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生产相关轮胎产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是基于

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薛爽 杨一川 吴春岐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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