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7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和职称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现就董事候选人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王锋先生、焦崇高先生、袁亮先生、焦梦远先生、吴春岐先生、许艳华女士、徐宗宇先生均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决定提名上述7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吴春岐先生、许艳华女士、徐宗宇先生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上述7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王锋 薛爽 吴春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