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8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上诉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编号:临2021-08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同时,我司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好明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明天”)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诉讼请求:
请求改判应付租金应扣除保证金57,000元。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的疫情作为重大不可抗力对经营造成巨大损失,我方申请保证金应在判决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二、君合百年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好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诉讼请求:
(1)请求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日解除,租金计算亦应改判至2021年5月2日后并完成清场交接手续日解除;
(2)请求改判:被上诉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利息按贷款基准利率4倍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逾期支付供暖费的违约金利息按0.5%/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诉前保全保险费423.65元;
(5)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3、事实与理由:
本案中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需要造成实际损害,故调减违约金标准应属不当应予调整,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决定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上诉状》及君合百年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