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拟审议的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拟审议的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3、在董事会审议调整后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秉祥 | 王周户 | 李成 |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