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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明伟万盛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明伟万盛的健康稳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明伟万盛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明伟万盛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燕、李春升、张海鹰2021年8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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