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5 证券简称:华力创通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合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94.8万份。详情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80名激励对象406万份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力JLC2,期权代码:036280。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09元;
7、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这里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52.58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6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应注
销的股票期权共计94.8万份。综上,因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合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94.8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份额。
上述股票期权数量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