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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6-2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1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现场
结合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徐明波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
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中心医院合资设立医院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玉林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与新乡市中心医院合资设立一所大型综合性医院,暂定名为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
新建医院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现金1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占
新建医院注册资本的80 %股权;新乡市中心医院拟以现金4,000万元出资,占新建医院注册资本的
20 %股权。公司在确保未来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同意在未来三年内陆续投入新建医院的资金总
额累计将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额1.6亿之外的投资出资前公司尚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投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总额的 50%且投资项目为医疗服务,同时合作方新乡市中心医院
为当地国有独资医院,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84,581,310
股,占总股本的 22.22%)在本次投资前 12 个月之内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1 年 5 月 17 日由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新乡市国资委,故本次投资构成实质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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