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
1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