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易仁涛先生、杨秋雁女士、孙琳女士、李力韦女士、李松林先生、刘婷婷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我们认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易仁涛先生、杨秋雁女士、孙琳女士、李力韦女士、李松林先生、刘婷婷女士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里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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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