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二章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全体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 | 第二章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为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全体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持有公司股份,也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