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