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事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