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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发投碱业100%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即于2021年8月12日之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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