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健彬先生、杨代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张益民、吴宇、李国香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