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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3,758.52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2021年6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63,758.52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43,708.1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预案首次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456,939,35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0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10%、2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45,693.94145,693.94189,402.12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363,758.52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43,708.18
假设一: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5,430.82195,430.82195,43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84,632.61184,632.61184,632.61
基本每股收益(元)1.341.340.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71.270.87
假设二: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5,430.82214,973.90214,973.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84,632.61203,095.87203,095.87
基本每股收益(元)1.341.48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71.390.96
假设三: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5,430.82234,516.98234,51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84,632.61221,559.13221,559.13
基本每股收益(元)1.341.6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71.521.05
假设四: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5,430.82175,887.74175,88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84,632.61166,169.35166,169.35
基本每股收益(元)1.341.21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71.140.79
假设五: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减少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95,430.82156,344.66156,344.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184,632.61147,706.09147,706.09
基本每股收益(元)1.341.07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1.271.010.7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

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速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经过长期的业务发展和积累,公司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选用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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