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4月16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SUNGROW POWER UK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阳光”)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情况如下:
类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 | 英国阳光 | 100% | 60,000 | 否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进展情况
英国阳光与客户 MINETY SOUTH STORAGE LIMITED签订供货协议,公司为英国阳光在上述供货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34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2,042.18万元(按2021年8月2日汇率),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MINETY SOUTH STORAGE LIMITED
2.保证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不超过1,340万英镑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为英国阳光与英国客户MINETY SOUTH STORAGE LIMITED签订的供货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
6.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十年。
a) 自收到现场验收证书颁发日期的第五个周年至现场验收证书颁发日期的第八个周年,担保人的责任应当减少为合同金额的70%,除非是在现场验收证书日期五周年之前发出的任何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应在本契约中另行规定,且不应通过本该条款以任何方式予以减轻;
b) 自收到现场验收证书颁发日期的第八个周年至现场验收证书颁发日期的第10个周年,担保人的责任应当减少为合同金额的50%,除非是在现场验收证书颁发日期八周年之前发出的任何索赔,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应按上述(a)条规定;
c) 自本契约之日十周年起,除在本契约之日十周年之前发出的任何索赔外,担保人不得在本契约项下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担保人的责任应按(a)条或(b)条的规定酌情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86,969.31万元(含本次,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5%;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365.97万元(含本次,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95.6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