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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6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SUNGROW POWER (VIETNAM) LIMITED COMPANY(以下简称“越南阳光”)延期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拟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为越南阳光延期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越南阳光系越南嘉莱100MW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为项目施工分包商,为合理利用运营资金,经与贵阳院磋商,由阳光电源为越南阳光向贵阳院延期支付工程款及因此产生的各项其它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485,793.78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005.31万元(按2021年8月2日汇率),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工程款到期后的2年,即2024年底为止。

(2)阳光新能源拟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电效益的信心,阳光新能源拟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为符合其融资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以下简称“融资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及服务提供融资服务。阳光新能源为融资人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债务全部结清之日为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拟为越南阳光延期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1.名称:SUNGROW POWER (VIETNAM) LIMITED COMPANY

2.住所:Floor 12B, East Tower, Lotte Center Hanoi, No. 54 Lieu GiaiStreet, Cong Vi Ward, Ba Dinh District, Hanoi City, Vietnam

3.法定代表人:刘欢、阮武俊

4.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19年9月6日

6.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建设、管理咨询服务等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科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41084.6253011.91
负债总额40192.6049994.20
净资产892.023017.70
资产负债率97.83%94.31%
科目2020年度2021年1-3月
营业收入6451.6512851.20
利润总额342.952157.33
净利润199.252157.33

(2)阳光新能源拟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阳光新能源、金融机构共同审核,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越南阳光延期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

越南阳光系越南嘉莱100MW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贵阳院为项目施工分包商,经

与贵阳院磋商,由阳光电源为越南阳光向贵阳院延期支付工程款及因此产生的各项其它应付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2,485,793.78美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工程款到期后的2年,即2024年底为止。

(2)阳光新能源拟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

阳光新能源拟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即阳光新能源将符合条件的融资人推介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融资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及服务提供融资服务,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的发电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融资人应付的贷款本息,阳光新能源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给金融机构作为保证金,若融资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有权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仍有差额的,阳光新能源进行差额补足或回购、或受让债权。阳光新能源为融资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债务全部结清之日为止。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阳光新能源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拟为越南阳光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越南阳光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对越南阳光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可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需要,阳光新能源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家庭光伏产品用户融资方式,该方式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拓展销售,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子公司为融资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子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拟为越南阳光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越南阳光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阳光新能源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家庭光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1,005.3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79%。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386,969.31万元(含本次,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2.65%;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6,365.97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5.1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895.69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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