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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5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曹仁贤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406,407.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63,758.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从50,815.00万元调整为8,166.52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

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含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最近三年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已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金额中调减。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64,96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2,136.48万元,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部分为42,648.48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3,758.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调整前: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入
1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45,187.00241,787.00
2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64,970.0063,970.00
3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9,835.0049,83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815.0050,815.00
合计410,807.00406,407.00

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投入
1年产100GW新能源发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245,187.00241,787.00
2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目64,970.0063,970.00
3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9,835.0049,835.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166.528,166.52
合计368,158.52363,758.52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编制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同步调整,公司编制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鉴于公司拟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调整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经修订的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越南阳光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越南阳光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对越南阳光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可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为家庭光伏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需要,阳光新能源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家庭光伏产品用户融资方式,该方式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拓展销售,有利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子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子公司为融资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子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将定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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