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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就公告所涉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转报的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环罚[2021]ZD1号、吉市环罚[2021]ZD2号、吉市环罚[2021]ZD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5月1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固废 “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处以人民币40万元整的罚款。

(二)2021年5月12日,对吉林固废“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负责的吉林固废 “扩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及新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

目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负责人处以人民币7万元整的罚款。

(三)2021年7月2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固废2021年6月21日污水站总排口Ni排放浓度、氟化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以上事实,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和《监测报告》(JLSHJ/WT21-126/S)等证据为凭。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固废处以人民币22万元整的罚款。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吉林固废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吉林固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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