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林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重组期间,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包括审计、评估在内的各项工作,积极就本次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协商。因交易双方对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等核心交易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使得本次重组事项无法按原计划继续推进。经慎重考虑,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方案不确定性较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