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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监管工作函》中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说明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拟采取的经营性安排。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发生的大多数关联交易都是在产品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同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也不利于相关方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给公司和股东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二、结合目前销售模式和定价、行业销售情况,分析相关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可替代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是历史上已形成并延续下来的客观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在当前公司经营情况下,若停止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冲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彬、陈武明、邓钊

2021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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