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谢金成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13 号
谢金成:
2021年7月14日,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毅昌股份”)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你于2021年7月1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4,657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成交均价为4.55元/股,减持金额为393.42万元。你作为毅昌股份副总经理,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8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毅昌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8月4日